摩托车交强险案例解析

 所属分类:  2013-7-21 0:07:20    加入收藏
《交强险一单难求保险机构为什么变相拒保》的文章后,在读者中收到达积极的反应,与王先生有相同经历的读者纷纷来电期望记者能把这“变相拒保”的事追出个曲直标准来,相连保险机构负责人也致电本报记者,期望表白一些事情的真实情况和曲直标准。

  昨(11)日志者再次拜访了几家保险机构。

  在大地财产保险机构南岸经理部的“职场前台”,记者问一名业务员“单买摩托车交强险要若干钱?”业务员应答“180元,带齐身分证、行走证及其拷贝件,就可以处理了”。

  记者又问:“无须买附带加上险吗”?业务员:“附带加上险自愿,但180元的交强险保险费和60元车船使役税是连在一块儿的”。

  针对记者两次来大地达成的应答有巨大差别,记者寻访了经理部的马经理。

  “乐山早上出版的报纸上那篇文章我们读了,其反映的问题我们企业非常看得起,也做了相应的调查,上次记者寻访时的那两私人不是企业办公担任职务的人,而是在企业门跟前拉买卖的黄牛,它们的言行不代表大地对保户的举止神情。

  马经理表达,企业担任职务的人的操作是很规范的,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迫担保,在其基础上购买经济活动险是本着自愿,不强迫购买,也不成绑缚搭头。企业向来严明要求职员规范优质服务,以保护投保人的好处,引荐投保挑选出的人择对其有帮助的经济活动险,投保纯粹尊重客户的意愿。”

  马经理还说:“媒介人为了私人好处,不照顾企业和行业的原则,信口开河,毁伤企业的名声。”马经理表达,期望能借本报提醒投保人不要轻易相信媒介窜窜拉买卖的宣传打气,需要咨询投保业务时,可直接到企业前台咨询。

  中国生灵财产担保股份有限公我指南仪器岸营销服务部经理杨平奉告记者:“车辆交强险保险费低,赔付高,打理角度来说企业风险太大,这种利薄的险种哪家保险机构也是要搭头其他经济活动险种的,我们也是没辙。绑缚附带加上险这都是企业规定的,我们一个营销点是变更没完的。

  当记者咨询惠丰二手推车买卖商品市场车险代办点,办公担任职务的人殷勤地说,摩托车上担保300多块钱就摆平”。记者又问不是听说100多块钱就可以买到吗?“哪儿有可能哦,遍地都是这个价,都要加个经济活动险的,单买没得哪一个要干的,300多也不贵买一个不嘛”办公担任职务的人应答记者。“那只单买交强险哪儿还可以买到”记者不甘地问道。“到乐山总企业找经理理论去嘛,企业说咋样就是咋样,我们下边的人,做没完主的哦”。临走运另一位办公担任职务的人还奉告记者,他有好几个熟识的人就是去找总企业“扯皮”,就给它们买了。

  一位老大爷叹话口儿讲道:“唉!有什么方法嘛,成都重庆都买的到,就乐山不成行”。

  乐山市担保行业协会高培宗受雇为上级处理事务的人长绍介,依据《机动车交通意外责任强迫担保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强迫投保人缔结经济活动担保合约的可由保监会责令修改,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经过严重的,可以限止业务范围、责令休止接纳新业务或者吊销打理担保业务允许证。

  高培宗就保险机构变相拒保交强险单独卖出现象表达,机动车交通意外责任强迫担保(略称交强险)为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强迫购买,保险机构不成以不论什么理由拒保或变相拒保。对于拒保现象,担保行业协会可以施行行业协调,制定行业公约来并肩维护和约束。同时投保人可直接向川蜀保监局举报投诉。

  “大热的天儿,瞎跑了好几天了,就为办一张“摩托车交强险”的保单,腿都跑断了,最后结果啥事也没办成”。车主王先生愁眉紧锁的奉告记者。到尽头是啥子要得王先生为一张保单煞费苦心呢?记者亲身经历变相拒保

  昨(4)日,就机动车交强险问题,记者以投保个人生命份莅临南岸几家保险机构“处理投保业务”。走进中国生灵联手财产担保股份有限企业的业务招待室,奉告业务员“我有一辆摩托车想买交强险”,该企业办公担任职务的人说“保是可以,就是要在交强险(180元)的基础上同时多买一个司机非命险(160元)”,记者又问询可不行只单独买“交强险”,遭遇到办公担任职务的人不接受。同时业务员还奉告记者“大部分数保险机构都是要加买附带加上险的,你去嘛,下边那家收的是380,更贵。”   接着,记者莅临紧俟“中保”的另一家中华保险机构,以同等的投保意愿,达成达与“中保”大致相似办复——需要多购买一个附带加上险(搭乘险100元)。

  其后,记者在天安全保卫险股份有限企业业务窗户,咨询摩托车交强险,一位办公担任职务的人奉告记者“我们企业短时间之内还没有这项业务。”在大地财产担保股份有限企业乐山核心支企业的业务窗户,当记者一提及摩托车交强险,一位办公担任职务的人就淡淡的奉告记者“今日没有保单,保单用完了”。接着,记者再次莅临“大地”,要求为一辆二手长安面粉和水发酵制成的食品车投保“交强险”,一名戴着眼睛儿的年青男士边做着电脑前手上的活儿,边答道:只保交强险程序繁乱得多,一时半会儿办不下于来,你加保5万元的第三者险,10多分钟就“摆平”。记者问如何繁乱时,达成的应答是:只买“交强险”的车务必扒车开到现场施行检查验看,还要照相,旧车还需要检查验看去年的担保单,这长远还需有待相连环节走手续后,才能发生效力……记者脑颅都听大了,确乎麻烦。

  摩托车交强险作为国家强迫性险种,为什么就到达“猪八戒相亲——没人敢要”的境地,为各保险机构所用不着见呢?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业内之人说,摩托车交强险之所以没有哪家保险机构乐意保,主要仍然由于无利可图。

  因为摩托车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00元,而担保无上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增长到达12万元。摩托车一朝出了意外,就得补偿无上达十几万的补偿。要是多几起意外赔付,一年下来的摩托车保险费就所剩不多,甚至于损失本钱了。而摩托车又出奇容易发生事故故,作为盈利性的经济活动保险机构,损失本钱买卖是没人愿意做的。

  据悉,四川保监局今年前一年八月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交强险承保工作有关事情的项目的报信》,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交强险时“不成拒保、不成以不论什么理由延宕承保或强迫搭头经济活动担保合约,维持出单系统顺利通畅和单证丰足。”

  摩托车交强险案例解析:

  日前,王先生驾驶涉案保险车辆与案外人陈某驾驶安徽牌号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保险车辆和二轮摩托车受损,二轮摩托车上乘客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负次要责任。之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者受理时承诺两周内赔付,但最终拒绝赔付。

  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393.70元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日前,上海闸北区法院做出保险公司赔付王先生保险金604.20元和利息损失的判决;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本案中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也适用强制责任保险?

  审理中,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1393.70元,包括保险车辆牵引费250元、保险车辆维修费600元、案外人孙某的医疗费用398.70元及其就医产生的交通费145元。保险公司对涉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无异议,但对王先生主张的涉案保险车辆修理费600元不同意理赔,认为应由承保二轮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同时,因本案存在人伤,故交强险小额财产损失互赔规定不适用于本案,施救费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应按责处理,但同意案外人孙某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公司确认的371.20元计算。

  法院认为,发生碰撞的涉案保险车辆及案外人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均系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也适用强制责任保险。

  现因机动车双方对事故分别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故应由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分别赔偿对方的损失。因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付的保险金1393.70元中包括涉案保险牵引费250元、涉案保险车辆维修费600元、案外人孙守根的医疗费用398.70元及其就医产生的交通费145元,故涉案保险车辆的维修费600元全额应由承保二轮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案外人孙某的医疗费用及其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2013年3月16日

    三车出险具体维修价格可协商
         具体维修价格可协商 目前,三车出险的事故中,三方各负部分责任的案例较少,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三方互相赔付及三家保险公司定损,赔付办法是按各自责任比例相互赔偿。张先生负责的案件中,较多的是一车负全责,赔付手续则和两车出险相同,由全责方赔付其他两车主的损失。 张先生介绍,由于需要多家保险公司定损,因此定损金额不同的情况也会出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各保险公司赔付率不同,车主此时应当和所承修的维修厂或4S店进行协商,看能否接受保险公司所开出的维修价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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