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款总共只有10万元,该怎么分配呢?

 所属分类:  2013-7-21 14:25:43    加入收藏
  起交通事故,两个老乡一死一伤。问题是,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款总共只有10万元,该怎么分配呢?

   【案例回顾】

   今年1月15日,程某与张×明等一帮四川老乡聚会,在海沧一川菜馆喝了些小酒。半夜时分,张×明骑摩托带上程某,要去老乡家深聊。行至海沧海新路与翁角路“Y”字形交叉路口处,摩托车撞上一辆牵引挂车,摩托车驾驶员张×明当场死亡,后座上的程某事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摩托车手与挂车驾驶员各负事故一半的责任。

   张×明的家人赶来厦门,先打起赔偿官司,把挂车所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追加车头、车尾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官司打到一半,程某也赶来起诉,法院把他列为张×明案的责任第三人。

   按照法院算出来的赔偿总额,张×明家人的总损失是47万多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而程某的损失额是6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们得承担其中一半的赔偿责任。如今,两份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可支付其中的10万元,问题是张×明和程某各自能得多少钱呢?

   对此,法律没有规定。海沧法院从判决的公平性与妥适性考虑,确定了按损失额比例来分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原则。最终,张×明获得的两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金是8万多元;而程某获得1.8万元。 另外,挂车车主还得赔偿张×明的家属20万余元。

   交强险赔付方式是法律盲点

   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问题是,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同时有好几个受害者,交强险的赔付可能就“捉襟见肘”了。该按人头还是比例来分配?法律没有规定,全国判例鲜见。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进一步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但是,由于存在如下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大增加了交强险赔偿计算的复杂性:

   1、交强险既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又设定了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中也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是限额相对较低。

   2、在未来近一年的时间内,会发生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还有可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险

   3、事故参与方既可能是机动车,还有可能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参与方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计算的复杂性。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没有赔偿顺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存在赔偿顺序。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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