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意外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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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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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行为人是最终责任承担主体,即便保险公司事先已经承担保险责任,也可以依法向行为人进行追偿。如醉酒驾驶行为人已经承担了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则其就不具备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不应仅按照合同法的“格式条款”规定而认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张文献于2008年8月2日在阳光财险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为自己所有的豫RE1760号面包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责任限额为5万元。2009年1月28日,张文献驾驶投保的豫RE1760号面包车与杨志团骑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乘坐人李文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志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文献驾车逃逸。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文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文献与李文泽家属杨志团签订赔偿协议,张文献赔偿杨志团27.5万元。张文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0年6月23日,张文献与被告阳光保险公司就交强险部分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阳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文献12万元。后张文献再次将阳光保险公司起诉到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裁判
镇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文献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5万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5万元,而被告辩称依据商业保险合同规定,驾驶员饮酒、逃逸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免责条款,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就该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意外险区别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过错或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才给予赔偿,无责任无赔偿,赔偿金额由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决定且受赔偿限额限制;而人身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险范畴,属于广义的人身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不管是由别人的责任引起还是自己的责任引起),赔偿金额由受伤害程度决定且受保险金额限制。这是最大且最主要的区别。
2013年2月23日
深圳车险保费将与交通违章正式接轨 链接:深圳车险保费将与交通违章正式接轨
据媒体报道,昨日,深圳保监局出台新规,明日起车辆保费将与交通违章正式接轨。从本月15日起,深圳保险行业将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车辆保费上浮幅度最高达50%。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2日
面包车价格决定因素之二:出险次数 面包车价格决定因素之二:出险次数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会根据上一年的出险情况有所浮动。这一点通过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公式便可一目了然。交强险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也就是,交强险费率可根据是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有违法醉酒驾驶等情况出现一定的浮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浮动比率会根据出险次数在-30%-30%的范围类变动。如果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则会上浮30%。而醉酒驾车上浮更严厉,违法一次上浮就在10%...
查看全文>> 与全国其他省市的保费标准相同,郑州交强险每年的基准保费同样为950元,负责对交通事故中受害的第三方提供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元。为提高车主的安全守法的意识,郑州平安车险积极执行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相关政策,对在保险期内嘉实记录良好的车主给予相应的续保优惠,如保险期内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保费可优惠百分之十;反之对于酒后驾车的车主,则会提高续保保费,已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因为郑州范围大,乡村多,偏远的车主按传统渠道到平安...
查看全文>> 车险计算方法-2010最新版 保险(包括商业险) 1.车损险:车价×0.9%+基础保费 2.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为每座位保额×0.29×座位数. 4.全车盗抢险:车价×0.42% 5.玻璃破损险:车价×0.12%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车损险保费×15%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5% 8.交强险:另算 举例说明车险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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