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的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险理赔案例分析二,只投交强险,保障不全面。吴先生在投保时,资金不够,只投了交强险。有天在路上与其他车辆追尾,交警判定吴先生负全责,承担对方的维修费用。因对方的车价不菲,修理费用达5000多元。吴先生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只得到了2000元的赔偿,其余的损失都要有吴先生自己承担。因为交强险条款中明确说明,在全责情况下,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2000元。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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