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险理赔案例分析二,只投交强险,保障不全面。吴先生在投保时,资金不够,只投了交强险。有天在路上与其他车辆追尾,交警判定吴先生负全责,承担对方的维修费用。因对方的车价不菲,修理费用达5000多元。吴先生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只得到了2000元的赔偿,其余的损失都要有吴先生自己承担。因为交强险条款中明确说明,在全责情况下,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为2000元。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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