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的理赔案例解析

 所属分类:  2013-7-21 17:54:55    加入收藏

   郑州上街区的能女士2006年12月在一次“亲子教育会”偶然认识了同一会场的刘女士,刘女士自称是郑州某保险分公司的副经理。由于两人谈得比较投机,临别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几天后,刘女士电话告知能女士,目前保险公司推出一项业务,购买某几种的车险可以赠送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以她们的关系,保费不但可以大幅度优惠,而且所有的手续都可以为能女士代为在保险公司的总部直接办理。

   于是能女士将各项保费总计1万余元,全部交给了刘女士代办,刘女士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打了个收条,并加盖了单位公章。但之后,刘女士迟迟没有把保险单据送给能女士。2007年7月,能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随后能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声称能女士没有在其公司投保,该公司也无姓刘的经理,收据印章也系伪造。能女士当即给刘女士打电话,对方已关机。律师陈华兴提醒:类似本案的案例在现实中多有发生,而且大多以保费低廉为诱饵,借助熟人的信任关系骗保。建议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尽量去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虽然耗费点时间,但是对自己的保费去向和将来的合法理赔提供了保障。同时他也认为,保险公司更应加强对员工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用更透明、更有力的途径将汽车保险的办理流程及业务操作规范告知客户,做到宣传到位,以降低客户在办理保险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新险种别仅听嘴说

     保险专家表示,一个新型的保险产品上市之前,首先要向保监会备案相关产品信息,同时保险公司应在营业场所提供产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刷营销材料,这些都是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有效依据。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核实业务员所说的情况,并留下证据。

   别轻信“高收益”

   寿险业务员为了销售保单,往往许诺高额的收益。在湖南的骗保大案中,业务员许诺客户缴纳7万元,一年后连本带利给10万元,收益率高达42.8%。

   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保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保监会规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2.5%,所以业务员口中的高收益基本没谱。

   保单需有原件

   在湖南发生的骗保案中,被骗者手中拿着各种假冒的“保单”、“保费收据”、“收条”。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保单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印制,格式精美。上面盖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具备法律效力。复印保单后,就给业务员窜改提供了可乘之机。

   保险业务员在收取了客户的保费之后,应该出具保险公司的保费发票。如果暂时没有发票,应该出具盖有保险公司财务章的暂时收据,并在一个月之内换回正式保费发票。

   保费尽量转账支付

   保险专家指出,为了预防无良业务员的挪用行为,最好还是能够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购买保险产品的保费。其方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出示一份授权委托书,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定期从投保人的银行卡上扣除保费,这样一来就保证了资金安全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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