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监局规定车险定损人员上岗有哪些规定
车辆险即机动车辆保险或者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
车辆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查勘人员将直接面对事故现场和车主,其素质、态度、技术将决定车险服务质量,对于定损员分级管理必不可少。自7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车险定损员将凭证上岗,且必须佩戴胸牌。
据了解,目前多数事故车主认为出险定损慢、理赔周期长,这成为对理赔不满的一大因素。为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于去年初制订《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定损人员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要求车险理赔定损员将实行考证上岗,不同级别定损员将接待不同的车辆事故任务。
据了解,此次车险定损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对定损人员的资质设置了门槛,进行了分级认证,划分为初级定损师、中级定损师和高级定损师三级资质,定损人员须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方能从事相应难度的定损工作。
北京保监局要求未通过初级定损师考试的人员,不得独立定损,以见习资格随同其他初级以上资格定损员实习,这就对定损人员的专业技能有一个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定损服务质量。而车辆定损人员进行考核的内容中除了要掌握查勘的基本实务外,还要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的相关条例、刑法以及相关的汽修知识等有一个全方面的掌握,并对定损员从业规范和基本礼仪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其次,《分级管理办法》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定损人员的日常职业行为考核制度,违反定损人员行为准则的,根据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扣除不同分值,受到客户好评或有突出表现的,增加不同分值,引入绩效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促使定损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客户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是北京保监局将设置行业禁入、退出标准,定损人员如有违反行为准则,或出现性质恶劣的举动时,如辱骂客户、收受贿赂、制造虚假赔案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注销其从业资格,并给予三年至永久期限的行业禁入,这种严厉的惩罚制度可以督促定损员服从业内的行为准则,否则将被逐出定损行业。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