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七区人伤案件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所属分类:  2013-7-21 21:48:57    加入收藏
在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前提下,预赔付金额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额40%

  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手头的钱不够为伤者垫付治疗怎么办?……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这样的事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针对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该局已在国内率先出台《重庆市机动$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起新发生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将按该标准进行理赔。此举在全国保险业都算创举。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五日内须预赔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重庆保监局称,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以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

  这些条件是: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客户书面提出要求;预估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预估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

  重庆保监局称,标准所称的预赔付,是指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书面请求时,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且根据已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明短期内仍无法确定其赔偿数额的,依据保险公司过往的经验判断,按预计将发生医疗费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行为。

 

  到底能预赔多少呢?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在保险公司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书面要求、预估医疗费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进行预赔付。

  重庆保监局称,预赔付后,存在先行赔付情形的案件,预赔付金额可从案件先行赔付数额中扣除。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比较多,手续也复杂,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垫付到出现资金困难为止,而且还要提供资金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证明等,对车主来说比较麻烦。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同时符合规定的两项条件,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赔付,且很多材料保险公司会主动到医院等场所收集,不再要求车主提供。

 

  保险公司首次查勘 须告诉你四点内容

  保险公司对人伤$案进行查勘时,对客户有告知义务。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在事故首次查勘时,应向被保险人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并做好签收工作:人伤理赔主要流程演示图;赔偿的主要依据规定;获取详细赔偿依据规定信息的渠道;案件医疗费预赔付规定等内容。

  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应通过营业网点柜面、互联网站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规定文件的详细信息。被保险人要求查看相关赔偿依据文件内容的,应及时提供,保证被保险人知情权。由于被保险人原因,不能在首次查勘时书面告知的,公司应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及查询方式,并做好录音记录。

 

  主城七区人伤案件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客户在主城区指定区域内发生车险人伤赔案,可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收集索赔单证。重庆保监局称,对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人伤案件,如果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的服务。

  重庆保监局指出,对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保险公司应书面明确告知材料需审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并完善签收记录。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上述区域外,扩大人伤案件上门资料收集服务的范围。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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