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按时检验,保险公司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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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2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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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王明刚将其一辆跃进牌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5月1日零时起至1999年4月30日24时止,交付保险费1890元。1998年5月16日,该车在淮阴境内因占道行驶与另外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两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明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近15万元。1999年1月13日,事故结案后,王明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赔人员在审核索赔材料时发现该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检验合格至1998年4月有效,而出险时间为1998年5月16日,理赔人员立即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车确实没有按时参加年检,并请车辆管理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1999年1月21日,该保险公司向王明刚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为:被保险人违反车险条款关于“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的规定。1999年8月12日,王明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王明刚诉称:行驶证未按时年检是事实,但本起交通事故的近因并非“行驶证未按时年检”,而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关于“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规定而负全部责任的。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人诉称:王明刚的车辆未按时年检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0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的规定,而且违反了车险条款中保证事由“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王明刚驾驶的机动车未按时检验,根据保险监督机关颁发的车险条款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系被保险人王明刚的过错所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驳回了原告王明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王明刚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此案最终以保险公司的胜诉而告终。
2013年5月12日
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的作用是什么? 常规的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每次事故都是有责任免除的(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时的事故责任免险率为20%),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的,如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得到全赔的;因此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这部分风 险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这样最多就可以得到100%的赔偿。
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
查看全文>> 2012年9月29日
东风日产全新推出了“通赔通修”服务
车主吴先生来电:像他这样经常奔走于各个城市的车主而言,每次汽车出了事故,最麻烦的就是理赔。如果不幸在外地出了事又不得不在异地维修的话,那就更头疼了。
答疑解惑
在异地发生交通意外之后,既要等待交警处理,又要考虑到车险理赔,如果事故严重还会涉及到医疗救治和汽车维修等问题,人生地不熟,处理起来格外头疼。
今天,汽车非常帮的“帮主”为各位车主带来个好消息:时值东风日产“保险管家”服务品牌成立六周年之际,东风日产全新推出了“通赔通修”服务。它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到异地交通事故理赔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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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
查看全文>> 人们对于保险的服务过程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于理赔的要求。在汽车保险中由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大,就会牵涉到理赔的情况。许多车主对保险不了解,也不知道一些保险理赔流程,这样就造成了客户认为理赔难的现象。
车主购买保险,就是为了更放心、更安全。今天,专家为您讲解如何获取正当赔付: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保险代理公司报案和定损。
对于双车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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