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车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1 21:59:49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赔付所承保的交强险,将被处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甚至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4月8日,市保监局发布新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欺骗误导、无理拒赔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2012年初,我市制定并实施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年来,寿险误导、车险理赔难等问题的市场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国保监会及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一年来的市场实际,市保监局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裁量标准对总共309种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规定,最大限度压缩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

 

  在涉及交强险的处罚标准中,除了无理拖延和拒赔,保险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或未及时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都将被处最高30万元的罚款。此外,在寿险销售中,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这种行为也将被处以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至于故意泄露保险客户个人隐私的行为,罚款金额则为1千至1万元不等。

2013年5月21日

“车险理赔”陷阱四:“回扣”做诱饵
    陷阱四:“回扣”做诱饵 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撒手锏就是给“回扣”。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为了让车主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车主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爱车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车主也只能忍气吞声了。而保险公司不仅能省下几千元,又不会有官司缠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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