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汽运站强制卖保险现象的介绍

 所属分类:合肥市车险   2013-7-21 22:00:57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车站方现在搭售乘车险的方式,到底算不算是强制销售?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合肥汽车客运南站暗访,在一售票窗口,一名女售票员问记者去哪?记者答道,“去桐城,一个人。”

  “42(元)。”售票员说完,边在电脑上出票,边说道,“把身份证拿出来。”记者表示身份证没带后,售票员语气熟练地问,“身份证号可记得?不记得?那报个手机号码给我。”

  记者报完手机号后,交了42元,拿到了到桐城的车票,以及一张被装订在一起的华夏保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记者表示不愿买保险。售票员有些愠怒,“早说啊,我保险单都给你打出来了。”记者随后通过该车站票价公示牌查询得知,合肥到桐城的汽车票价为40元。

 

  无售票员询问是否买

  随后,记者来到明光路长途汽车站,在售票窗口表示买张去桐城的车票。而这位售票员的话比南站售票员“靠谱”一些,“含保险42(元)。”售票员虽然在话里透露了含保险这一信息,但并未主动问乘客是否愿意购买此保险,而是报完价后和南站售票员一样,直接要求记者拿身份证出来打保险单。

  记者再次表示身份证没带,身份证号也不记得。“那40(元)”,这里的售票员并没有要记者报手机号。记者问道,“报手机号行吗?”售票员回答,“那你就不要买(保险)了嘛。 ”

  记者昨日暗访了南站、长途站等4家车站,发现要么如南站售票员在报票价时将2元保单价直接含在内,要么如长途站售票员用“含保险××元”的方式进行提醒,但没有一位售票员主动询问顾客是否愿意购买,只要顾客没主动提出不买,都默认为同意。

 

  【律师】是否购买不应由乘客声明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认为,车站工作人员未主动询问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就直接收取保险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是否购买保险不应该由乘客来声明,而应由车站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是否购买。如果没征得乘客同意直接销售保险产品,属于强制交易违法行为。

  朱政介绍说,此外,客运南站拿手机号充作身份证号购买保险的行为,在一旦意外伤害发生需要索赔时,可能会引发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界定不清的纠纷,“现在有些手机号并非用身份证捆绑办理的,手机号也不一定指向被保险人。”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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