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市场改革的性质解读

 所属分类:  2013-5-31 9:03:38    加入收藏

性质解读

这次车险改革之所以一开始就被一些人误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人对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缺乏认识,特别是一些海外的投资者、中介和媒体。这一点从他们的“汉译英”就可窥见一斑,绝大多数的分析师将这场改革翻译成为了“liberalization”,即“自由化”。而从国外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看,一些国家曾经进行过“市场自由化”改革,如德国、韩国等,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德国曾进行过车险市场的自由化改革,采用的是完全放任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其结果是整个市场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使得德国车险市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痛苦不堪”。于是,当人们再次看到“liberalization”这个字眼的时候,很容易就联想到那些国家“自由化改革”的惨痛教训,就难免有点“心有余悸”,就容易“反应过度”。

笔者认为,我国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是“基于差异化的市场化改革”,也可以说是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是理性、有序、规范和渐进的。改革的特点,一是通过制度约束,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二是通过差异化,推动科学化;三是通过扶优限劣,促进共同提高;四是通过多管齐下,实现系统协同和综合治理;五是通过循序渐进,确保平稳有序。因此,如果我们走近这场改革,深入了解并理解改革的背景、初衷和目的,就能够对改革的性质有更准确的把握。所以,从本质上看,这次改革应当被解读为“deregulation”,即放松管制,而不是“liberalization”。

2013年4月24日

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车辆保险理赔案带给我们什么?
    到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其中,新《保险法》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受害方直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近期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理赔纠纷中,仍有个别保险机构车险理赔对新保险法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日前记者赶上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车辆保险理赔案。 事情还得从8月底的一个周末说起,彭先生和家人驾车在去香山的路上正常行驶,莫名其妙地被一辆拉沙子的卡车追了尾。彭先生的车左后部位就被撞坏了,然后彭先生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认定追尾的卡车负全部的责任。经询问,肇事追尾的卡车司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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