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还未过期就转保险公司 出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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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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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眼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竞争激烈,往往在车主的车险还有一个多月到期,多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便会打电话推销自己公司的车险。昨日,市内保险公司人士提醒,车险还没有到期就转公司续保,车主在特定的阶段索赔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所谓特定阶段,就是老车险到期日与新车险生效日这段时间。比如,原来买的车险要今年5月1日才到期,转一家保险公司续保以后,新车险是今年4月20日到期。从4月20日到5月1日这段时间,就是特定阶段。
车主准备转保险公司续保车险时,要特别留意新旧车险的衔接问题,最好不要提前转保险公司续保。市内财险公司人士举例说,若一位车主的车险今年5月1日才到期,他今年4月20日就买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续保,但在4月25日,他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小擦挂,这时他可以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一点小擦挂就可以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这岂不是很划算?市内财险公司人士说,对于车主来说,其实一点不划算。车主真的碰到这种情况以后,非但不能获得两倍赔偿,还只能由两家保险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下复杂多了。
若在两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4月20日24点,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4月21日凌晨0点开始,这样可以避免因重复投保而带来后期理赔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