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购置税税征收公告的介绍

 所属分类:大连市车险   2013-7-22 22:16:34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

置税由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征收,大连市国家税

务局全面负责大连地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办税地点公告如下:征收单位/办税地点/联系电话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处/西岗区长白街7

-2号(原大连市车购费征收稽查处)/83633149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旅顺口区和平街37号(原旅顺车购费所)/86624070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开发区五彩城J区3栋5号(原开发区车购费所)/87538036大连市金州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金州区解放路26号(原金州区车购费所)/87698324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普兰店市勃兰路北段40-10(原普兰店车购费所)/83120160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瓦房店市大宽街二段104号(原瓦

房店车购费所)/85632534庄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庄河市新华路二段21号(原庄河车购费所)/89817793长海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长海县长山岛镇和

风街32号(原长海车购费所)/89885004大连市甘井子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所/甘井子区东纬路410-1号(原甘井子车购费所)/866501642004年12月20日

2013年3月24日

汽车保险的无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是法律不予承认或保护的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自然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如前所述,保险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除形式上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只要缺少其中之一,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