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车收费按旧车赔付 机动车霸王条款惹争议

 所属分类:  2013-7-23 13:36:08    加入收藏
  投保时,我们会发现同样一款车所交的保险费却不相同,这是因为商业机动车险保费会随车辆使用、出险甚至驾驶员等情况的不同而有一些浮动,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了解相关政策,制定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可以节省一些开支。一般来说,影响车险保费的浮动系数有六类,分别是:无赔款折扣系数、平均行驶里程系数、客户忠诚度系数、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和行驶区域系数。

   一、无赔款折扣系数。根据被保险车辆上一投保年度内已决赔案次数确定系数值,无赔款折扣系数档次分为7档,最多上下浮动30%:若上年发生5次及5次以上赔款,系数值为1.3;若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赔款,系数值为0.7。如果您的驾驶技术出色,您可以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最多为保险费的30%。而一旦发生保险索赔,下一年就不再有无赔款优待,只有再连续3年不发生赔款才能重新获得30%的无赔款优待。

   二、平均行驶里程系数。该系数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均行驶里程确定系数值,系数档次分为3档,一辆车跑得越多,需要交的保险费也就越多,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公平。

   三、客户忠诚度系数。该系数是根据客户在所投保公司的情况确定的,若客户保单到期后在原保险公司继续投保的,可享受0.9的系数浮动。

   四、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该系数根据客户所投保险种确定系数值,同时投保三责和车损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优惠系数取值范围为0.95-1.0,如果只投保三责或只投保车损,则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五、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在客户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时,若指定驾驶员,可根据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情况,享受不同幅度的系数优惠。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非指定驾驶人的家庭自用汽车投保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六、行驶区域系数。若投保车辆在省内行驶,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浮动;企事业单位用车还有约定固定路线和场内行驶情况,可以享受更多的费率浮动。

   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系数1×系数2×……。若最终费率浮动系数数值小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按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天津目前执行最低折扣为七折。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旧车只值三四万元保险须按十万元交

   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

   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费,而非使用“一刀切”的做法。

   就王女士的车辆入保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三家公司不约而同都给出了10.08万元的保额定价。三家公司的客服人员都告诉记者,他们的报价是在系统中统一查询的,而系统给的报价就是新车购置价。

   但记者登录汽车之家网站查询到与该款车型类似的目前在产排量1.8的桑塔纳车型,其厂商指导价仅为8.98万元。相比之下,保险公司给出的新车购置价比市场价高出了12%左右。当记者询问为何保险公司车辆定价比市场上的新车价还高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统一定价”,也有保险业务员称“保价中含新车购置税”。

   记者调查发现,像王女士一样注意到车险保额的车主仍属少数,大多数人由于嫌麻烦等原因对保费的计算方法一无所知。记者联系了在北京朝阳门一家IT外企工作的王先生,从2008年购买本田雅阁到现在,他对保费算法并不清楚。翻出放在后备箱里的保单,他才知道自己今年交的5000多元保费是按新车购置价收取的。“对保费一直糊里糊涂的,感觉保险公司在定价上猫腻多多。”王先生说。

   专业人士解释说,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车险保额不能超出实际车价,保险公司此举或涉嫌违法,可见保险公司存在定价“虚高”问题。按北京市近500万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若每辆车皆按新车交纳保费,保险公司从车主们身上“吸金”的数量相当惊人。

   按新车收费按旧车赔付

   记者调查发现,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的车损险保单中,都标明确定保险金额可按新车购置价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两种方式计算,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车主的选择权被保险公司剥夺。记者经过多次咨询发现,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王女士保单背后的条款写明,当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应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根据该条款,9座以下非运营客车按月折旧6‰计算,最高折旧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也就是说,王女士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2.016万元。这显然与多数消费者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有专家指出,如旧车按照新车价格赔偿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例如“碰瓷儿”诈取保费等现象,但这也不能作为旧车应按新车标准交保费的借口。

   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件进行置换,不可能换一个旧的零件给车主。而且如果车主一年多次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无论行驶多少年的机动车,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

   对于该解释,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尽管部分损失占索赔案例中比例较多,但其中如剐蹭等大多数案例的损失赔偿金额很小,故以此为由放大到全部案例是不合理的。此外,保险公司并未公布其赔偿总额中车辆发生全损占比是多少,如此直接将全部车辆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并不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表示,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车损事故发生后,无论用新的零件还是用旧的零件,保险公司都是在保额范围内去赔偿,与零件新和旧没有关系。若车辆保额是80万元,即使因修车零件花了100万元,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赔。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久拖不改 行业诚信亟待建立

   实际上,目前已经有法院判决保险企业向车主退还多收保费的案例。北京车主高先生于2003年购买的一辆轿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2010年保额是19万元,然而这辆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如果车辆发生全损,高先生最多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他认为多交了保费,于是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回了多收的保费。由于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法院也将这起诉讼案件列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指出,目前国内车险保费的定价机制并不完善,新车购置价该由谁来定也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此外,饱受诟病的所谓“高保低赔”条款,对车主来说并不公平,有关规定亟须加以细化。

   “既然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显违法,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主动取消掉呢显然这些公司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这样的企业怎能让人信任”许多车主在对比了保单和保险法的条款后,感到非常气愤。

   “卖一斤白菜就该收一斤菜的钱,车损险也应当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让消费者放心。车损险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于法、于情都该早点废除,这对于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行业形象至关重要。”邱宝昌说。按新车收费按旧车赔付 机动车霸王条款惹争议

2013年3月2日

了解赔偿条件,你才能顺利获赔
    了解赔偿条件,你才能顺利获赔 火灾事故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案,要取得消防证明方可赔偿;车辆被盗要向公安部门报案,获得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的证明才可赔偿;赔偿第三方损失时,要获得第三方的相关凭据。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见不到已向第三方赔偿的凭证,保险公司就不能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车辆涉水行驶熄火后,要及时通知修理厂进行专业施救,不能随意发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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