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翼子板属“轻伤” 修复即可不必更换?
2002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局和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为全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是一个响彻中华大地的全国知名保险品牌。
“我要求更换零部件,可保险公司却说修复它们就足够了。后来我发现修复费用比更换费用便宜得多,保险公司为的就是省钱,可谁能担保这些零部件的确是完全修好了呢?”车主陈女士向本网抱怨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为了少赔,对于损坏零部件只愿赔付修复费用而不愿给予更换。
近日,有来自福州的陈女士向中国企业新闻网投诉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为了降低赔偿金额,对受害车辆的零部件只修复不更换,造成了车主的一定损失。
是修是换,保险公司说了算?
近日,来自福州的陈女士向中国企业新闻网投诉称,陈女士的车子于9月11日在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被车牌号为闽AY7726的公交车所撞坏,该车辆系中华联合保险承保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察后判定该事件由闽AY7726的公交车负全责。
“车子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都被撞坏了,之后交警也判定要对方负全责,但是对方的保险公司只答应保险杠更换,而右边变形的翼子板只做修复,你说我这新买的车就出现了这问题,修复怎么能够恢复原来的效果。更让人生气的是,那个查勘员态度实在是差,一切唯他独尊的样子”。陈女士气愤的向中国企业新闻网说道。
此外陈女士还告诉本网,4S店的修理人员告诉她,翼子板发生了变形,很难恢复原状,只有重新换一块新的才能达到效果。但是遗憾的是中华联合保险那边一直不肯更换,只承诺修复。
翼子板属“轻伤” 修复即可不必更换?
为此,中国企业新闻网在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于9月13日和中华联合保险取得联系,向该公司核实了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道:陈女士的车子的翼子板在这次事故中属于“轻伤”,公司已经把该车子的保险杠进行了更换,而右边翼子板则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因为事故造成损坏的翼子板只是轻微划伤,并非陈女士所述的那样。按此受损程度无需做更换处理,翼子板的修复不会影响该车的外观视觉、安全性能,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能修复则可不必更换,因此中华联合保险补给陈女士100元作为修复的费用。
而陈女士却则说修理店的人员告诉她翼子板需要更换,修复是很难恢复原状了,为此,陈女士也表示刚买的车辆被撞保险公司该负全责,把车子恢复成原样。
是修理店“乐当渔翁”还是保险公司想“省钱”? 为什么修理店给出的意见会和保险公司给出的意见相差如此甚远呢?为此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新闻网:不可否认,有些修理厂得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在修理汽车时,尽可能达到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不会对车主的修理意见提出异议,甚至有时会鼓励车主更换零部件,既令汽车得到更全面修复,又能产生最大化收益。
“什么条件下修,什么条件下换,其实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至于所谓的以达到安全行驶为标准,这个很难去判定的。”当汽车遭遇事故需要修复时,通常车主渴望汽车能得到全面修复,何况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他们自然希望一些受损零部件能更换则换,这样汽车的安全行驶性能会更可靠。而保险公司则严格按照汽车理赔的恢复性原则,这也使得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经常因此产生纠纷。
中国企业新闻网随机采访了福州的一些车主,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确定汽车维修方式时要重视车主的意见,不能一味按照保险条款,要求零部件能修则修,不能修再更换。毕竟车主渴望汽车得到全面维修的想法是无可厚非的,保险公司应采纳车主提出更换某些零部件的意见,更不能为了节省费用提出修复即可,不必更换的意见。
“理赔标准弹性很大”
因此,福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中国企业新闻网:“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
为此,张律师表示:当保险公司与车主在汽车定损修理时发生矛盾,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保险公司要多增加与车主们的沟通协商,将车主意见纳入修车方案,再确定一个相应的理赔额,这是双赢的方式。在定损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与车主共同协商一个修理方式,毕竟保险公司与车主都是理赔的出资方,保险公司是按车险条款定损理赔,而车主是以修理是否完善为出发点,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以达到利益平衡。当然修理厂的建议也值得参考,毕竟他们能提供修理的最佳方案,最好保险公司能形成一种协商机制。而且修理店的建议也值得参考,毕竟修理店能提供修理的最佳方案,如果保险公司能形成一种协商机制,让三方能坐下来耐心沟通,这样就容易得到皆大欢喜的定损方法,自然也避免了很多定损理赔纠纷。
至发稿时止,陈女士与中华联合保险方面的仍未取得一致处理意见。
2013年6月4日
车险拒赔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