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新保单样本的介绍
交强险与违法事件和保险事故理赔双挂钩,这是上海特有的模式。实行3年来,上海每年有逾50%的驾驶员因为遵守道路交通法而受到保费下调的优惠,年均总额在1.2亿元以上,相当于每年为守法司机省了1亿多元的保费。利用经济杠杆调动驾驶员遵纪守法积极性的作用已经显现。
用“保单”管理“罚单”
上海是目前全国惟一一个实行交强险双挂钩的城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而人均道路面积拥有量仅有6.7平方米 ,仅为其他国际大城市的1/4多,道路保畅压力越来越大。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上海公安局与保监局密切合作,于2004年4月1日起启用了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率先在全国实行车辆三责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并实行保费浮动费率制度,旨在用保单来管理调控罚单,提高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自觉性。
这个平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实时相联,上海每一辆机动车的违法、事故信息都能在上面找到;20多家参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都进入这一平台,可以看到任一车辆违法及事故情况,有效规避了事故、违法事件发生后换一家保险公司脱逃保费上调的情况。
信息平台建立以前,每家保险公司车辆责任险的费率、条款各不相同,平台启用后,上海保监局会同保险同业公会统一了交强险的费率、条款和手续费,任何一辆机动车,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交强险依据的信息、条款、待遇完全相同,驾驶员脱逃保费上调处罚的空间被消除。
为了使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更公开公平公正,每年投保时,保险公司会打印出驾驶员的违法及事故信息,以及根据以上信息作出的保费上浮、下浮或不变的告知单,并由投保人签名。这个过程对于驾驶员既是告知,也是一种教育鞭策,因为只有交通不违法才可能获得保费下调的奖励。
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罚
刚实行“双挂钩”时,上海也有不少司机担心:交通法规定的违法的情形很多,如果不小心走错一条道,错拐一个弯,被公安扣了罚款不算,还要上调保费,会不会太苛刻了?
上海保险行业协会的同志介绍,虽然交通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很多,但是,并不是每一项都列入上调保费的因素中。影响保费上调的因素特别看重是否影响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比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酒后驾车等,一旦有了这样的记录,保费一定上调。而违规停车、违规转弯等就不计入其中,如果有这些情形,保费不上调也不下调。
在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看来,城市交通畅通的根本在于管理,提高交通管理的水平则依赖于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的提高,这种提高不是生来就有的,而需要一定的制约机制。
上海市保监局局长孙国栋介绍,过去3年,上海52%左右的驾驶员获得了保费下调的奖励,最大幅度下调了30%,另有30%多的驾驶员因为违法轻微而保持费率不变,只有10%的驾驶员因违法和事故上浮了保费。他说,虽然保险公司每年少收了1亿多元,3年累计少收了3亿多元,但是,变相奖励了守法司机1亿多元,使设计这一模式的初衷——“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罚”正在逐步实现。
公安、保险信息互联,使上海交强险以及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上海交警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2005年起,上海的交通事故、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驾驶员的安全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有的司机过去轻易把车借人开,现在都不肯轻易借了。”上海交警大队孙晓明说。
上海模式使国际同行刮目相看。日本三井保险公司总裁在听完这一介绍后,深深地鞠了一躬,他感叹,公安信息保险公司共享,这是一条重要经验,回国后也一定要向政府建议。
正是基于这样的效果,在“交强险是否要再实行双挂钩”的争议中,上海市保监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决定,继续实行“双挂钩”不动摇,以调动更多驾驶员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记者17日获悉,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已正式“出炉”。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据悉,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电脑系统内。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长为88毫米、宽为75毫米。正面涂胶,使用时将正面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长为90毫米,宽为60毫米,四角为圆角,使用时可方便地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