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防车险通过变更合同进行洗钱
一、通过变更合同进行洗钱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执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投保人、受益人、保额增加权益、授权转账账号变更等。现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仅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但对订立合同后,办理保全业务中变更要素进行身份识别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在保全环节通过变更投保人、受益人、职业、身份等合同内容,以此来规避反洗钱身份识别的监管。
二、通过解除合同进行洗钱
犯罪分子通过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达到洗钱目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利用犹豫期退保的方式。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段时间内(一般为10天),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可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缴保费,投保人可以通过先投保后退保的反复操作,实现将犯罪所得或收益合法化的目的,而且成本也不大。二是可能利用约定退保的方式。在保单订立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就退保进行特别约定,简化放松退保的条件,从而为洗钱创造便利,实现更快的洗钱目标。三是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即退保)。虽然退保所得只有所交保费的20%左右,有时甚至更低,但部分犯罪分子可能急于将“黑钱”洗白,仍可能采取这样的方式。
三、通过保单迁移进行洗钱
保单迁移就是投保人申请将有效的保单从甲地迁往乙地的行为。投保人投保后,可以将保单从甲地转为乙地再进行退保,以逃避监管,达到转移和侵吞财产的目的。也可以将保单从监管相对较严的地方转移到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从而将资金流向于犯罪分子认为更加安全之处以实现洗钱目标。保单迁移业务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保险保全业务,而对其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相关反洗钱法规和制度并无具体的、针对性的控制规定。
四、通过保单质押进行洗钱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对保险金的提前支付,由于现行的保险法规仅规定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以及最高贷款余额,而对于保单质押贷款的审核条件及操作规程并无具体规定,反洗钱法律规章也未对该洗钱风险进行控制规定,相关风险只能依靠保险公司自我管控。投保人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通过投保人这一角色频繁使用投保-质贷-还贷-质贷的过程实现资金合法化,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根据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日前,都邦保险设计、开发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成功上线,都邦保险进入了全面防范和控制洗钱风险的新阶段。
对于此次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建设,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稽核监察部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信息技术部组织开发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工作组通过充分的调研、讨论和紧张的开发建设,历经半年,现已按照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要求成功上线。
公司新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将反洗钱监控端口前移到承保、核保核赔、收付费等业务系统中,在公司核心系统的录单、核保、核赔以及收付费等关键环节嵌入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等反洗钱信息监控模块,完善了非现场监管客户数据提取,满足了反洗钱工作对信息系统的要求,大大加强了公司反洗钱监控力度。
据了解,公司新的反洗钱信息系统从如下几个方面改善了对反洗钱监控:
其一,在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方面,根据财产保险行业特征,客户可能洗钱的风险主要是在退保和理赔环节,我们在公司的双核环节对每个客户都识别风险,每核一次,客户就会有一次风险等级,最终通过一个规则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做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二,在大额、可疑交易发现和上报方面,公司反洗钱信息系统改变了传统的人工操作方式,形成人工发现和信息系统发现相结合的大额、可疑交易识别方式,将能定量的指标直接通过信息系统筛选,提高了发现识别交易的能力;同时上报过程也实现了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上报、审核,最终上报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其三,在非现场客户数据的提取方面,公司在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同时也完成了核心系统的功能改造,改进了数据统计的方法,统一了数据统计口径,这样使得非现场提取的数据来源更加广泛和准确,大大提高了提取数据质量。
上述功能的完善,有力地支持了公司反洗钱工作,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效率,提升了公司反洗钱管理水平。
另外,在之前,都邦保险公司已经修订、完善了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并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分支机构常规稽核检查的一部分,建立了反洗钱审计的长效机制。此次反洗钱信息系统的上线,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对公司全面、有效防范控制洗钱风险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