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保集中理赔系统的介绍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7-24 0:05:45    加入收藏

  日前,太平洋产险顺利完成集中式再保险系统的切换工作,新再保系统有利于公司再保风险集中管控,有利于提高分保的准确性和精细化管理。

  据了解,切换后的再保系统和数据实现了全国集中;所有分公司承保、核保、理赔、核赔流程已按照嵌入再保流程的新业务流程运转,与再保相关的财务数据也实现了一体化管理。 同时,与再保险风险管理的各项日常业务都将及时实现再保险信息共享。

  太平洋产险日前完成集中式再保险系统的切换工作,这标志着太平洋产险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大集中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数据信息化管控水平稳步提升,为太平洋保险提升业务管理能力,推进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经过项目开发和实施,目前太平洋产险一次性完成了所有产品线与再保险管理相关的业务系统、数据、流程、财务、统计的切换上线。上线后,再保系统和数据实现了全国集中;所有分公司承保、核保、理赔、核赔流程已按照嵌入再保流程的新业务流程运转,与再保相关的财务数据也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完成从再保系统向集团核心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与再保险风险管理的各项日常业务管理切都换到新再保系统,准备金和精算及时获得新再保数据,各类再保相关统计报表和数据正常生成,实现再保险信息共享。切换后,新的再保系统将分保安排实时集成到承保、理赔、核保、核赔业务流程中,实现了以险位管理为中心的直接保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财务、精算、统计一体化流程。新再保系统有利于公司再保风险集中管控,有利于提高分保的准确性和精细化管理。

2013年3月19日

车险新规将促进二手车市繁荣
     10月1日将进入实操阶段的新《保险法》,被业界认为是全面提升保险业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新法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做更具体规定,就车险而言,有利于车主投保前详细了解免责条款内容,避免因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免责条款告知不到位而产生的争议。另外一方面,出于保护弱者考虑,新法在签订合同(第19条)、发生事故(第21条)以及保险标的转让时(第49条),放宽对投保的告知义务的要求。“新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非常灵活。”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刘连生教授认为。这些变化,尤其是新法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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