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条款多注意———有的放矢

 所属分类:  2013-6-1 22:49:46    加入收藏
多注意———有的放矢

  聂冰指出,车险条款虽然有些生涩难懂,但某些条款关系到车主的切身利益,车主必须注意。

  1、当汽车发生全损时,如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按照汽车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如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保险公司会按照两者相应比例计算赔款。

  2、有些保险公司还是会根据车主的出险理赔次数,加扣免赔率,通常不会超过30%,但如PICC人保财险等财险公司对于私家车和企业用车的多次出险是不加扣免赔率的。车主们必须货比三家,知道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免赔率差异。

  3、当汽车转让他人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不给新车主制造理赔真空期。

  4、车主改装汽车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尤其是某些零部件改装后会致汽车性能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汽车新性能条件而重估保费。车主不要指望在理赔时“瞒天过海”,保险公司核实真相后,是绝不会给予理赔的。

  5、当汽车内更换车载空调或车载音响时,也要通知保险公司,征求他们是否需要加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这样就能给这些新零部件予保险保障。

  6、假日期间,驾车出游前除做好汽车保养工作,也要注意询问专业人士正确施救的方法,比如汽车遭遇事故或抛锚时不能擅自人力推车,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由于人力推车而造成的车损事故。

2013年2月26日

对于车主在车祸垫付一万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一场交通事故引起了两起官司,在第一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的各项费用合计为260000元,扣除原告小玲先前垫付的15000元,下欠2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小玲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此次,原告小玲以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自己垫付的15000元,到底,法院该不该支持原告的诉请呢? 原告小玲是货车的实际车主。2009年12月,原告小玲驾驶该车行驶至五河县城关国防路路段,与张帆驾驶的由东向西斜穿道路的轻便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帆死亡的交通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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