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基础费率因“车”而异
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因“车”而异,八大类42小类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且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死亡人数约占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3/4,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但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然较低,目前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在此提醒全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10月1日起,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名词解释:交强险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通俗地讲,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42种车型
基础保费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这套费率表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车”而异,42种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
2013年5月15日
车险新条款更强调车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