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强险实施条例7月1日实施
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因“车”而异,八大类42小类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且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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