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车主不懂交强险
自去年7月1日我国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但记者近日从成都各大汽车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仍有九成人不懂交强险,近一成无责方车主因为没有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赔偿的400元费用。
个案点击:被撞还要赔400元
近日,成都车主陈华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车被别人撞了,维修费用却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被另一辆车追尾。经交警处理,对方负全部责任。由于车撞得不是很严重,陈华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陈华把收据交给肇事方要求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对方的车辆也有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陈华没有在48小时内帮助对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最后导致自掏腰包。陈华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倒举双手赞成,但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如果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交强险到底保护谁?”陈华觉得很冤。
记者调查:车主不懂交强险
记者从成都各大汽车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与陈华有类似遭遇的不是少数,因不懂交强险而导致自掏腰包赔偿的现象非常普遍。四川华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薛发明告诉记者,曾有多辆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车开回修理厂维修,有部分车主在送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而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这些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出现赔偿纠纷。记者在其他汽车服务公司了解到,大部分车主至今仍不懂交强险,也不理解为什么无责方还要通过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为对方争取索赔。
大地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林钢元告诉记者,经常有不少车主为无责还要赔偿而大动肝火。林钢元指出,不少车主都很难理解这一赔偿举措。由于众多的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他们很多是在吃了亏之后,才去了解交强险的内容。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常感到无奈。“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林钢元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属,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麻烦。”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得最高赔付400元。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赔付,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律师说法:先行赔付不合理
除了无责赔付原则外,《道交法》76条还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交强险确立的“分项限额赔付”对车主来说责任进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医疗手术费可能花几万元,交强险仅仅赔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让车主自己掏,车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垫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交强险的条款里对先行赔付的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
李滨认为,从受害者角度讲,他更关注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如何得到保证,赔付能否到位。交强险条款规定,在少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给受害人,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法院判定以后,才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最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受害人的权益还要通过被保险人来实现。”这个中间环节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交强险对受害人利益的保障。
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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