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轻则2倍罚款重则承担全责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7-24 21:55:17    加入收藏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一)交强险过期与2倍罚款

     刘畅上年为爱车宝来买的交强险已经过期,由于工作忙,刘畅无暇顾及此事,依旧开车上路。恰逢交警盘查,刘畅主动承认自己交强险过期未续的责任,希望交警枉开一面。

     交警在对刘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之后,鉴于刘畅的态度比较积极,勇于承认错误,坚持按照规定对其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而刘畅也因此得了一个大教训,再忙也要及时续保,否则罚款可能只是最轻的后果。

     平安保险专家点评:

     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警对刘畅的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当然如果刘畅之前选择了平安网上车险,那么他在交强险过期后第一时间登陆平安官网,就可以续保,最快只需要3分钟就能搞定,省时省心,他也不用提心吊胆躲着警察了。

     (二)交强险过期与承担全责

     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韩全责来算。

     平安保险专家点评: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老韩在实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赔了个全责,对开车的人来说都是个教训。不但车险投保很关键,续保同样很关键。鉴于目前很多年轻车主工作忙,平时又基本网上工作的特点,选择平安网上车险,方便快捷地进行投保和续保,省钱省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交强险过期,“三责险”不会替你兜着

     在车辆交强险过期前,您千万要记得将保费给续上。

     章先生的事例就是个惨痛的教训。

     交强险过期两天后,他开车撞着人了,尽管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说,交强险埋单后剩下的赔偿部分,才归他们管。

     案例

     交强险过期两天,他开车撞伤人

     去年9月21日晚11时许,章先生开着妻子李女士的小型普通客车,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小魏撞伤,交警认定章先生负全部责任。

     经鉴定,小魏构成十级伤残。李女士向小魏支付了1.1万元,但赔偿事宜未协商成功,小魏将章先生、车主李女士以及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此前,李女士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给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等,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

     庭审中,章先生夫妇表示愿意赔偿,但小魏索赔数额过高。

     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称,公司愿意在交强险之外,承担相应的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费用。

     然而,事故发生前两天,肇事车刚过交强险保险期,章先生没来得及续缴保费。

     判决

     交强险过期了,大头还得车主赔

     今年5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作为车辆的承保人,理应赔偿事故受害者,应在保险金额5万元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章先生夫妇承担。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魏5万元,章先生夫妇赔偿小魏6190.27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上诉称,撞人时,肇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已过期,交强险应承担的部分不应由“三责险”承担。

     昨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赔偿部分的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小魏支付医疗费1.32万余元,章先生夫妇赔偿小魏人身损害赔偿金4.29万余元。

     说法

     按照合同,“三责险”不给交强险埋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扈孝勇:

     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这个赔偿仅限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有效期。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中保协条款20061号规定,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

     本案涉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29万余元,未超过11万元的限额,由章先生夫妇共同承担。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医疗费(包含李女士已经支付的1.1万元)、营养费等共计2.32万余元,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的限额。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除已向小魏支付的1.1万元外,章先生夫妇须赔偿小魏4.29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1.32万余元,由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

     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常海霞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

     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孟繁勇说,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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