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挂钩”交强险保费增更多
■权威发布
酒驾醉驾下月起挂钩交强险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中国保监会曾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在国内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据江西保监局局长张兴介绍,经过近一年的准备,我省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制度,标准定为:一次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10%;一次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20%,但累计上浮不超过6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不追溯6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但从6月1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定期将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传递至江西车险信息平台。
■费率计算
私家车“醉驾”一次多交190元
那么,车主因酒驾、醉驾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后,保费变化究竟有多大呢?
保险业内人士以一辆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按照我省即将执行的新政策,假设该车上一年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0%,有一次醉酒后驾驶记录,按照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该车来年的交强险最终保险为:950元×(1+0%+20%)=1140元,与标准保费相比,车主将多掏190元。
屡次酒驾醉驾最高多交570元
按照“饮酒后和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同样以上述家庭自用车为例,这辆车在上年有两次饮酒后驾车和3次醉酒后驾车,那么车主在次年购买交强险时,上浮比例就为2×10%+3×20%=80%。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该车主次年的交强险只能上浮60%。在该车上一年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0%的前提下,该车主次年交强险保费得多缴950元×60%=570元。
“双挂钩”交强险保费增更多
据介绍,除了新挂钩的酒驾、醉驾因素,根据2007年7月1日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目前我省已实施交强险费率上浮与交通事故单挂钩方案:如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续保时费率上浮30%。反之,如果一年内没有发生出险记录,交强险将下浮10%,如果连续3年没有出险记录,将下浮30%。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既发生交通事故,又发生酒驾、醉驾行为,车主的交强险保费将增加更多。还是以上述家庭自用车为例,如果一年内该车已有N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记录,年底时,又发生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且导致对方死亡,那么,该车在次年购买交强险时,费率将面临上浮60%(多次饮酒、醉酒驾驶)+上浮30%(事故责任方导致死亡事故)累计90%的最高上浮。
■几点提醒
交强险费率上浮“认车不认人”
据了解,我省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不论酒驾行为人是否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只要这辆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发生酒驾、醉驾行为,车辆所有人都要为此买单。
保险费率浮动“一年一清零”
和驾照记分的“一个记分周期清零”制度一样,我省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制度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即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经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如有异议可申诉核实信息
根据制度,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核实信息记录准确性。
据介绍,以后交警在查处酒驾违法时,会口头告知被处罚人关于交强险费率上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也会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车辆酒驾违法记录和浮动标准。车主如果对车辆酒驾记录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按照“异议处理流程”,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人及时与相应的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政策延伸
闯红灯超速等有望纳入挂钩范围
另据江西保监局局长张兴介绍,此次新制度将酒驾、醉驾纳入,与交强险挂钩,是在我省开创了交强险与“交通违法”挂钩的先河。今后,我省还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逐步扩大“双挂钩”范围,除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外,还要将高速行驶、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