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要注意随身携带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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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6 1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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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已经投保的司机一定想知道,车险理赔常识有哪些?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三、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四、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五、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六、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七、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八、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九、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013年6月29日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宣布:召开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测评会 3月14日,上海30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老总开完提高服务质量会议后突然被“留堂”,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宣布:召开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测评会。
老总们的手机一律暂时上交,装进信封集中看管,“考试”保密措施做得滴水不漏。考官为来自上海保监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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