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6 11:55:48    加入收藏

发生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办理理赔时,机动车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一)出险报案

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

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四)领取赔款

具体内容: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2013年3月24日

汽车保险的索赔
    索赔和理赔    (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行使索赔权的主体,原则上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索赔权。行使索赔权还有时间限制,即索赔时效。《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权,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此外,索赔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过程必须遵循一定程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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