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子为何交强险理赔,而商业险拒赔?
赵师傅称,他是平安车险的电话车险客户,今年3月11日晚他的车子与一小车发生擦挂。交警认定赵师傅负主责(承担70%),双方小车维修费共计4000余元,分别到各自保险公司理赔。4月1日下午,平安公司(黄花园营业部)一号窗口承接了赵师傅的理赔受理,收齐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给我《赔案收据》上标注金额3041元(正常理赔),并告知钱在清明节后到账。
原本以为理赔就将顺利结束。可是,赵师傅称,最气人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5点钟左右保险公司打来电话告知:“驾驶人(本人)因驾照过期属无照违法驾驶,保险公司拒绝所有赔付。”4月2日上午,赵师傅赶紧拿着已验审后的驾照递交营业部,营业员在汇报领导后出来告知:领导同意只赔付交强险2000元,拒赔车损商业险,其理由仍属驾照过期驾驶,说是保险公司规定。
当即,赵师傅要求见平安公司领导希望有个说法,营业员以领导开会不在为由拒绝见面。平安公司营业员工作态度恶劣,根本就没把投保人的正常要求放在眼里。
赵师傅称,截至5月10日,平安保险仍然没答应理赔商业车险。
车主质疑
“驾照过期”平安只赔交强险属“霸王行为”
赵师傅称,平安公司是否具备有认定驾照过期是无证违法驾驶的权利?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责任认定书上清楚地界定了主次责任,并没有认定我是无照或驾照过期驾驶机动车,是谁给了他们大过交警的权利?更何况在交件的第二天驾照已通过合法验审,并将已验审驾照提供给保险公司。
其二,如若平安保险公司有此规定也应属霸王条款。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只有在驾驶证被发证机关注销后才应属于无照或驾照过期驾驶。而我使用的驾驶证在交警进行车祸事故认定时便已提供,交警是按有效证件处置的,并且新旧驾照有效起始日期并未形成空当,保险公司认定违法驾驶依据何在?
其三,作为保险公司理应对投保人作相应条款告知,平安保险公司未尽保险条款告知义务,存在欺诈行为!本人投保用的是电话投保方式,考虑到平安保险公司是知名诚信的大公司,才参保平安保险公司。在这次发生理赔纠纷时,本人才发现在递交给我的交强险保单背面明显印有保险条款,而电话营销商业险保单背面无任何印制内容,两张保单同出一家,这难道不是欺诈行为吗?本人查阅了相关资料,按照保险法相关条款,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理赔不应免责。
其四,一个案子,为何交强险理赔,而商业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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