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撞不起 代表建议“豪车险”

 所属分类:  2013-7-27 20:07:54    加入收藏
3月11日,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约见了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委员和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就李汉宇委员提出的:“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过低可能引发恶意伤害。”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对话。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交强险赔偿过低可能引发恶意伤害的言论已经提出就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代表委员提出,应尽快出台“豪车险”。

  1.医疗费只赔1万元 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在对话中,李汉宇委员首先说到,目前交强险的总额是12.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如此分项限额实际上维护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肯呢过由此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

  他还说,这样的分项赔付不但不利于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反而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让人不得不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 张宗韬并不十分认同李汉宇委员的言论,他在气候说,“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陈文洁说:其实在2008年9月时,我们昌平区法院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现在对机动车一方来说,由于医疗费用赔偿过低,导致撞伤的成本显然大于撞死的成本。

  2.每辆车都收费 交强险怎么还会亏损?

  李汉宇: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限额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这能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据我了解,各地法院执法也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是打通了。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目前来看,将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其一,由于当前医疗领域存在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如果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引发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其二,如果提高保费的话,会加重车主的负担。

  陈文洁:过度医疗可能的确存在,但另一个事实是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从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张宗韬:事故中大多数是受伤,因此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李汉宇:怎么会亏损呢?据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强险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为45万多辆,缴纳保险金额超过4.1亿元,交强险赔偿的车辆为5万多辆,赔偿金额不到2亿元,盈余幅度很大呀。难道就不能提高医疗费,加强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吗?

  董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实际情况是,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就像你说的贵州,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也有明显差别,私家车还算可以,但出租车、农用拖拉机是亏损的。

  3.究竟是“保人”还是“保物”?

  李汉宇: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我们认为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解决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问题,并且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如果把这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呢?

  董波: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目前2000元的财产保险限额意义的确不大,如果把这块去掉,就可以相应提高医疗和伤残的保障额度。我们测算了一下,如果把2000元的财产保险额度放到医疗费用上,医疗费可以上涨几千元,如果放到死亡伤残上,可以提高六七万元。不过这需要从立法上进行解决。

  李汉宇:还有一个办法,如果有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救助,也会相应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张宗韬: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经启动,就是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专门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国一年大约20亿元,我们已经交了两年。具体操作将由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开始实行,今后应加快在全国推行的速度。也希望社会广泛参与。

  豪车撞不起 代表建议“豪车险”

  对于撞豪车后动辄好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天价赔偿,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认为,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不到执行,不能不说和交强险赔偿数额过低有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只能赔偿很小一部分,不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有限的交强险赔付与巨大的赔偿数额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表示,应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种附加险,或者设定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赔付。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认为,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据新华社

  ■专家支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从深层次看,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经营模式不明确有关。希望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即使不考虑豪车碰撞事件,普通车主的三责险额度也应比以往有所增加。以北京为例,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已经超过60万元。在交强险11万元的死亡赔偿之外,再补充投保50万元的三责险比较合适。同时,建议车主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例如,在上述温州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20%,如果雅阁车主当初购买了“不计免赔附加险”,20万元的三责险保额将能得到完全赔付。

  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归根结底是一个保险意识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下,普通车主除了提高驾驶警惕性外,最实际也是最必要的,还是提高三责险的额度。(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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