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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诉:商业险“卡住”交强险

 所属分类:桑塔纳车险   2013-7-27 22:08:17    加入收藏
 法律规定,车主每年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其他的商业险则是按照个人意愿购买。20日,家住丁公路的梁先生向本报投诉,江西多多汽车服务公司在客户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强行搭售商业险。

 投诉:商业险“卡住”交强险

       据梁先生介绍,去年6月份他在二手市场购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在购车前,车子一直挂靠在江西多多汽车服务公司,所以他也把车挂靠在该公司。最近车子快到年检期,他去该公司交纳交强险,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在交纳800元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再交 1000多元的商业险,否则公司不给予办理交强险。

     “不交交强险,车子无法年检。”梁先生认为,商业保险属自愿投保,消费者有权按自己的情况选择到底是否投保。汽车公司的这种“不办商业险就不给予办理交强险”的行为,明显是违规搭售。

      为此,梁先生就想将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到保险公司去办理交强险。但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将车辆进行过户,必须向汽车公司一次性交纳5000元手续费。

 汽车公司: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条款来办

       随后,在梁先生的陪同下记者找到了江西多多汽车服务公司。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客户把汽车挂靠在汽车公司之前,双方已经签订了汽车服务经营合同,汽车保险的购买和过户手续费等内容在合同条款内都有写明。”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单独办理交强险,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0万元。汽车服务公司作为首要责任方,一旦发生事故,超过保额的赔付金需要公司垫付。“为了减少发生意外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我们在合同内要求车主办理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工商:没有合同搭售才算违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南昌市工商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汽车公司是不能够强制搭售“商业险”,但是如果双方签署了合同,那么汽车服务公司的做法就不算违规。

       得到答复后,梁先生看着那份签署到2019年的合同十分委屈,“在签署合同时,我根本不知道交强险的保额只有10万元,而且当时也没有想过要过户。”

 律师:签订合同前先看清条款

       据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吁斌律师介绍,梁先生遭遇其实十分普遍。吁律师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或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二手车时,先问清楚车子是否挂靠在服务公司。在和挂靠方签订合同时,先看清楚保额和险种等条款。

2013年3月17日

“不利解释原则”是怎么回事
     1998年4月8日,孙某购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同年4月9日,孙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孙某为该桑塔纳轿车投保包括机动车辆盗抢险在内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部险种,保险金额为185 000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4月10日起至1999年4月9日,孙某交纳了保险费。 上述保险单背面附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机动车辆盗抢保险特约条款(代号G)等。1998年11月30日,孙某投保的桑塔纳轿车在北京市S区孙某居住地被盗。当日,孙某向北...查看全文>> 更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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