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汽车保险理赔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太平洋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单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
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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