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常特殊的车祸
丈夫醉驾撞伤妻子36岁的王丽仙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在2007年8月的一场车祸中,她失去了左小腿。
王丽仙说,2007年8月15日晚上,她和丈夫冯海跟一些朋友去市区的一家酒吧喝酒,当时她骑了一辆电动车过去,而她的丈夫冯海因为平时是在一家旅游公司开大巴车,所以那天晚上就开了一辆旅游大巴过去。王丽仙说当时他们喝酒喝到了12点多,从酒吧出来后,她跟丈夫和朋友们告别后准备一起回家。当时见丈夫上了旅游大巴打算开车回去,她赶紧上车劝丈夫不要再开车了,但丈夫不听劝,双方吵了起来。王丽仙最后还是没能够说服丈夫,因为考虑到丈夫平时酒量不错,从酒吧出来的时候人还比较清醒,王丽仙于是也就无奈地同意了。
就这样,妻子王丽仙骑着电动车在前面,喝了酒的丈夫冯海开着大巴车跟在后面。王丽仙说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多了,路上的车也不多,他们夫妻俩的车一前一后倒也相安无事,不过当行至一个红绿灯路口时,车祸发生了。原来,在到了这个路口时,妻子王丽仙停下电动车等待绿灯,而丈夫冯海的大巴车却没有停,大巴车直接撞倒了王丽仙的电动车,大巴车的前轮轧在了王丽仙的左腿上。随后,王丽仙被送到了医院,与此同时,开大巴车的丈夫冯海也被交警带到了医院做酒精测试。经测试,他属于醉酒驾车。
经过治疗,王丽仙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她的左小腿却被截肢,落下了终身残疾。2007年8月31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冯海对事故负全责。2007年12月24日,还在王丽仙治疗康复期间,冯海因交通肇事罪被萧山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夫妻间之前争吵不断对于儿子因为这场车祸被判了刑,冯海的父母心里很不是滋味。冯海的父母认为,如果那天晚上作为妻子的王丽仙能够阻止丈夫开车,那他们的儿子就不用坐牢了,王丽仙自己也不会变成残疾。不过,对于公公婆婆的看法,王丽仙觉得自己很委屈。
王丽仙和冯海两人都是再婚,2006年,离婚后的王丽仙带着儿子与冯海组建了新的家庭。而就在婚后不久,两人的关系就出现了问题。王丽仙说在发生车祸之前的几天,她和丈夫冯海因为一些日常小事刚吵过架,那天他们去酒吧喝酒也是想缓和一下两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发生车祸的那天晚上她不是没有劝丈夫不开车,而是丈夫根本就不听她的。
冯海的老家在农村,家境并不富裕。冯海平时的工作是在一家旅游公司开旅游大巴,月收入两千多元钱,王丽仙是一家商场的营业员,月收入也就1000多元钱。王丽仙觉得她已对这段婚姻感到了绝望,因为在她受伤住院期间,冯海对伤势严重的她漠不关心,医药费也只是在前期支付了1.1万元,后来冯海因为被拘役而坐牢了。出院后,王丽仙不仅失去了工作,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婆婆因为嫌她是“恶媳妇”,害得自己的儿子坐牢,因此不愿收留她。王丽仙只好带着儿子外出租房住,这场车祸让王丽仙不仅失去了左小腿,而且还因为治疗背上了几万元钱的外债。为了日后生活的方便,王丽仙借了4万多元安装了假肢,而这种假肢每过几年就得换一个新的,这后续的治疗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她还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孩子需要照顾。自己又失去了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该怎么继续?王丽仙决定,要通过打官司为自己讨说法。
法院判决让四方赔偿为了能够让后续的医疗费有个着落,王丽仙首先想到了保险公司,因为冯海开的那辆大巴车是绍兴的一家旅游公司的,车是上了保险的。然而当王丽仙找到保险公司时,对方说这钱他们不能赔,因为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冯海是醉酒驾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他们是可以免除责任不用赔偿的。
在保险公司碰了钉子,王丽仙又找到了旅游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可旅游公司说这跟他们也没有关系。旅游公司说肇事的这辆大巴车不是他们公司的,实际车主是一个叫吴国海的个体经营户,吴国海只是把这辆大巴车挂靠在了旅游公司,旅游公司每年收取一部分管理费,平时大巴车也是吴国海在使用,而冯海只是吴国海个人雇用的,所以这事跟他们旅游公司没有关系,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王丽仙又找到了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吴国海,然而吴国海说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他来承担。吴国海说发生车祸的那天晚上,冯海是私自驾车出去的,事先他并不知情,而且在2007年3月份他雇用冯海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工作以外如果冯海擅自使用车辆发生的后果由冯海自行承担。吴国海说虽然王丽仙确实是他的车撞伤的,不过开车的是王丽仙的丈夫冯海,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应当是冯海而不是他。
找了一圈跟这辆肇事车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但每一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这让王丽仙很失望,但是王丽仙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这件事总要有人对此负责。2008年初,王丽仙将丈夫冯海、保险公司、旅游公司以及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吴国海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共计68万余元。
2008年9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冯海醉酒驾驶负有主要责任,但王丽仙在明知丈夫喝醉之后,虽然曾经试图劝阻过,但最终却放任了丈夫的行为,而且还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带路,这本身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所以发生这次事故王丽仙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王丽仙索赔的68万元,法院最后确认赔偿金额为27.4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王丽仙5.8万元,余款约22万元由被告冯海承担70%约15万元,其余30%由王丽仙自己承担责任,旅游公司以及肇事车的实际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认定,虽然原告王丽仙与被告冯海现为夫妻,本案属婚内损害赔偿,但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因此冯海要为他的过错而造成王丽仙的人身损害给予赔偿。这种赔偿可以作为王丽仙的个人财产。
然而,这场车祸之后的官司也让王丽仙和冯海之间的婚姻走向了破裂。王丽仙说:“2008年2月14日,冯海拘役期满后回到了农村老家,他出狱之后一直没有和我联系,也没来看过我,法院判决之前的几次调解他也没有来和我见面。我想即使我不打这个官司,我们的婚姻大概也不会长久了。”2008年底,王丽仙和冯海最终经法官调解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