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压坏电脑 能否索赔

 所属分类:  2013-7-30 20:03:28    加入收藏
张先生是it人士,每天离不开的是两样东西,一样是早晚承载自己上下班的爱车,一样是为完成好自己本职工作单位为其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谁知,一天,这两样东西的意外事件,另张先生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一天早上张先生像往常一样提着电脑,来到爱车旁边,准备开车上班。昨天晚上的挑灯夜战,令张先生感到有些疲乏。但是,看到爱车车身上落的浮土,张先生还是决定先擦一下车。但是由于头脑有些麻木,直接打开后备厢将掸子拿出,但是没有像往常一样将电脑放在后备厢里,而是一直背在肩上。张先生擦了一会车,突然感觉到肩上沉甸甸的,这才意识到还背着电脑。张先生赶紧将电脑放在一边的地上。车擦干净了,收起了掸子,上了车,启动了马达,谁知刚往前开了两步,就听“噗哧”一声,轧到什么东西。张先生麻木的头脑突然惊醒了,电脑!我心爱的电脑!赶紧下车,可不是心爱的电脑已经“躺在”车轮下了。张先生后悔不已。难过了一整天、后悔了一整天。电脑是公家的,损坏了要自己掏腰包赔的。晚上回到家,夫人提醒到,“咱们的车有保险呀,电脑的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呀。”张先生一听,对呀,光后悔有什么用,赶紧向保险公司索赔去。于是,第二天,张先生带着被轧坏的电脑,开着爱车来到保险公司。当听完张先生的陈述之后,理赔人员非常遗憾地告诉张先生,您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没办法赔偿。“为什么,我不是保了什么第三者责任险了吗?!”
  
  疑问解答: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张先生的电脑是其单位配备给他使用的,应该属于张先生代保管的财产,因此电脑的损失,保险公司无法赔付。
  
  另外,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一种是“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另一种是“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上述三种情形的规定,如果张先生将电脑放在车辆的后背箱中,在倒车时,不仅将车辆撞坏,而且将后背箱中的电脑撞坏,电脑的损失保险公司仍然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张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夫人或坐在车上的亲戚朋友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无法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给予赔偿。因此,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界定是有一定条件的。

2012年7月13日

新车不及时上险 遇事故很倒霉
    王某夫妇驾驶刚买来没多久的汽车,不慎与一辆宝马汽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宝马车主李某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日前,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1年11月,家境不算富裕的王某夫妇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做点小生意填补家用,新车到手兴奋劲儿还未过,不想竟遭遇了变故。王某夫妇驾驶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东营区北一路某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宝马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受伤、车辆损毁,酿成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认定,两车对此次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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