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保险霸王条款案例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30 20:53:47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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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中午,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你的车子被人撞了,快去看看吧。”好好停在路边泊位里的车子居然“躺着也中枪”,估计肇事司机是个新手“菜鸟”,我连忙带上驾驶证、行驶证,赶往停车地点。

到了现场一看,车子右前门有一处1元硬币大小的凹陷,旁边有条约30厘米长的划痕,还好其他部位没有受损,属于轻微伤。肇事车呢?我环顾四周,没看到附近有事故车辆,莫非已经逃逸?正找寻时,一旁门卫室里的保安大哥说,10多分钟前,有几个骑自行车的小孩在这里玩,可能是自行车把手撞到了我的车门。

没办法,自认倒霉吧,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了案。几分钟后,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打来电话,叫我把车开到修理厂去定损(到哪家修理厂由我自己选择)。不一会儿,理赔员也赶到了修理厂,定损结果为400元,但要我承担其中的120元。

我的车保了车损险、三责险、不计免赔险,现在停在路边无辜受损,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为何还要自掏120元?理赔员解释说,由于我的车是在停驶状态下受损,责任全在对方,但因为找不着肇事者,根据公司规定,他们只理赔70%。

保险公司不是应该通过“代位求偿”来履行责任吗,即先向无责车主全额赔付,然后向责任方追偿相应的赔偿金。理赔员摇摇头表示,如果找到了肇事方,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偿”;假如找不到,将依据合同约定对损失给予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见我有些愤愤不平,修理厂老板“安慰”道,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车子受损不严重,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就说是自己开车不小心刮蹭的,说成是单方事故,自己负全责,这样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了。

原来如此,我恍然大悟。但这不是让车主报假案吗?好比一个人站在路旁无端挨了一记闷棍,报案时却说是自己不小心撞墙上了,为了那30%的理赔金,就要撒谎、放弃诚信?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遇到飞来横祸而受损,有些车损很难找到肇事者,正因如此,车主才需要通过购买车险来寻求保障,在这种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车主百分百的保障。但事实上,保险公司依据所谓的行规和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免除了部分赔偿责任,等于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了车主。

汽车保险中的这类霸王条款,该改改了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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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广州人走在潮流之前,灵活的头脑,打造了广州人超强的商业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脉搏,广州成了融汇四海的大都市。街道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川流不息,显示着广州蓬勃的活力。广州车船税的征收工作也随着车辆的增加,而日渐繁忙。自从国家规定车船税可由车险公司代收以后,广州车船税征收工作的压力逐步得到了缓解,也让广州的车主省了不少的精力。 广州人头脑灵活,善于捕捉商机。天南海北,哪里有赚钱的机会,哪里就有广州人的身影。王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个广州商人,在国内多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业务,每天都要驾车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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