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变化一: 新法明确理赔时间

 所属分类:  2013-3-14 9:07:35    加入收藏

变化一: 新法明确理赔时间

  案例:胡小姐提起理赔就一肚子苦水,她告诉记者,今年初自己的车在广州大桥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度繁琐,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最后保险公司三天两头又要求补充材料,亲自去保险公司不下3次,先后折腾了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最后,她一气之下,在今年8月份更换了保险公司。

  新规: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说法:安邦财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罗建榕告诉记者,具体到车险理赔,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个明确的限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无疑这给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风险内控要求。

2013年3月16日

人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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