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遭遇车祸并当场死亡,能不能获得民事赔偿?

 所属分类:  2013-7-31 14:07:29    加入收藏
 无名氏遭遇车祸并当场死亡,能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由谁来主张这笔民事赔偿?近日,安徽休宁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保险公司向交管部门支付死亡赔偿金10.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驾驶人汪善良驾车与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无名氏相撞,并碾压到无名氏身体,造成无名氏当场死亡,经休宁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汪善良所驾的车辆为张某所有,该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事发后,公安交管大队处理了善后事宜,并刊登公告寻找无名氏的亲属,因寻找无果,遂代为诉讼,要求肇事者汪善良、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名氏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其遭受人身损害死亡而亲属暂时没有找到,在当地尚未设立独立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由承担无名氏善后事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代受害人亲属主张权利并无不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0.3万元,该款由交管大队交有关部门保存,待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再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2013年4月22日

在投保车损险的前提下,才能投保划痕险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 持投保人有效证件和保单到买保险的地方就能补办。 不贴交强险标罚款200元扣1分据介绍,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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