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祸引出追偿案
事件
公交车车祸引出追偿案
一名15岁的男孩骑着无牌摩托车带着同龄的伙伴驾车直行,突然与一辆左转弯的137路公交车相撞,导致15岁男孩不治身亡,乘坐的男孩受伤。今年4月27日凌晨六点多,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合肥市临泉路公交四公司油库大门附近,交警部门认定: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的公交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交警部门调解,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下称白马巴士公司)赔偿了死者家人51.2977万元经济损失。根据白马巴士公司内部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向司机郑女士追偿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不成后,将其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机称公交未买交强险
谁也没料到,这起白马巴士公司内部的追偿案件,却爆出了一个惊天“潜规则”。
法庭上,郑女士指出,自己驾驶的137路公交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没有购买交强险无法获得理赔,所以交强险范围内保险限额12.2万元,应该在公司赔偿的总额51万余元中扣除。
公交公司没有否认郑女士的指认,也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该车缴纳了交强险。郑女士的指认得到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的查实。经过该院审理查明,白马巴士的确没有给肇事的137路车辆购买交强险。法院审理认为,白马巴士公司在企业管理中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肇事车辆保险手续,故交强险保险限额部分的数额12.2万元应该在总额中扣除,据此判决郑女士应该赔偿白马巴士5.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女士已经不在白马巴士公司工作,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为何不买? “无可奉告”
“追偿案”意外引出的肇事公交未买交强险事件,让不少人大为震惊,市民因此发问,谁给了白马巴士特权不买交强险?抑或其中另有隐情?
“无可奉告! ”昨日上午,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营运处陈经理对记者提问如是回答。陈经理认为,目前该案已经判决,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不明白交强险和本案有何关系? ”
在再三询问之下,陈经理表示,白马是合肥公交集团公司分公司,除了财务独立核算外,管理和政策上与合肥公交集团是一致的,“我只是个经理,只能回答这些,具体情况你去问问高层”。记者随后想就此采访白马巴士负责人,但被告知“正在出差”。
调查
全市公交都未买交强险?
上路公交竟然未买交强险,只是一时疏忽,还是有更大的内幕?由此,有市民也问,目前,合肥全市跑的2000多台公交车是否都买了交强险?
按照条例规定,所有购买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应该张贴交强险保险标注,交警部门应该予以检查。但记者在合肥市人民广场公交换乘枢纽采访发现,没有一辆公交车张贴了交强险标志。
随后,记者就此询问合肥市公交集团,相关人士通过询问后答复记者,“我们曾就交强险问题,给政府打了报告,政府随后批复‘暂缓’”,对“暂缓” 的含义是否是“允许不买交强险”?对方未予回答,不过,这位人士证实,目前,合肥市所有上路的公交车确实都未买交强险。
接着,记者对公交部门的说法,通过多个渠道进行证实,得到的说法基本一致。这意味着,目前合肥路面上跑的2000多台公交车均未买交强险。
声音
相关部门“不了解内情”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公交部门由于其行业特殊,目前,其上级单位有多个,包括合肥市交通局和合肥市国资委。对相关内情,两家单位是否了解?
“从行业管理看,公交部门确实由我们管,但我们只负责公交的发展与市场规划”。合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处认为,公交车是否买交强险,属于公交企业的内部行为,交通部门一般不会干涉,他建议记者去问合肥市国资委。
随后,记者来到合肥市国资委。“有关交强险问题,内情我们不了解”,负责接待的人员告诉记者,合肥市国资委成立时间不长,事务非常多,对公交部门的管理,他们主要负责资本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公交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一年最少“节约”800万元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20~36座的公交车年缴保费3270元,36座以上的年缴保费4250元。根据合肥市公交集团网站的数字显示,合肥市现有公交营运车辆2000多辆,以每辆应交4000元计算,一年下来,交强险保费至少需要800多万元。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公交部门等于为此一年少掏800多万元。
调查中,对不买交强险的原因,各部门都“敏感异常”,对记者提问,他们避重就轻,反复强调“公交是特殊行业,每年亏损非常大”。据了解,公交不买交强险并非合肥个案,此前,邯郸市也爆出该市有八成公交车没有买交强险,对此,该市解释“也想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来,可是,公交行业是公益性行业,不赢利,事业发展只能靠政府财政支持,为全部营运车辆购买交强险,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公交公司自己拿不出,又拿不到政府补贴,所以无力购买”。
公交车也不能有“特权”
“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刘大军律师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意味着,公交车和所有车辆一样不买交强险上路即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