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怪像:无证驾驶撞车竟获理赔12万

 所属分类:  2013-7-31 16:26:19    加入收藏
自2006年7月1日正式推出,交强险已在争议声中实施了3年多,这一关乎所有车主利益的强制险种在推出伊始就明确了自己非商业险的属性,制定了“不赢利不亏损”的原则。

  实施交强险制度,可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记者近日调查获悉 ,目前岛城的交强险业务正整体处于亏损状态,多数财险公司提起交强险时都大呼“不赢利”或“亏死了”。

  在推出之初被定性为“不赢利不亏损”的交强险业务,为何陷入亏损窘境?保险公司多赔点、少赚点,真的符合广大车主的长远利益吗?这种整体亏损状况会不会促使交强险保费提高或保额下降,从而给车主造成负担?据记者了解,尽管青岛交强险费率暂不会有变化,部分财险公司现已开始酝酿交强险与其他商业险“挂钩”搭售的政策……

  ■怪象

  无证驾驶撞车竟获理赔12万

  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街,有错!快速路上刹车不及时撞伤别人,错上加错!可就是这样的驾驶员,居然在肇事后还将受害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由此获得 12.2万元赔偿金,让保险公司大喊“肉疼”。据了解,类似这样“划算”的索赔案并非个例。

  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

  2008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市民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沿烟青路快速行驶,因刹车不及时撞到了前面顺向行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与乘坐人国某受伤,两辆摩托车也被撞坏。随后,即墨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认定付某没有相关的摩托车牌照与驾驶证,而且付某在行驶中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车距,因此付某负全责,而杨某与国某无过错,不负责任。

  不想,2009年8月,作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付某却把受害方的杨某与杨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包括医药费近9万元 ,误工费1.3万余元 ,以及残疾赔偿金3万余元 ,甚至还包括了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1万余元。对此,即墨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支持了付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付某12.2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不服,其认为公司只应在交强险中的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总保额的10%左右,赔偿 1.2万余元。为此,该公司上诉至青岛中院,要求改判,而青岛中院审理认为原判没有问题,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因此于2010年1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肇事索赔成功很普遍

  其实,肇事方向受害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要高额赔偿,这并非个例。

  2009年12月15日,鲁某下班回家,驾车沿滨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姜家土寨村处左转,而纪某则开车在滨海大道上由北向南正常直行,两车躲闪不及相撞,两车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根据“拐弯让直行”的原则,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纪某为次要责任。随后,鲁某却把纪某与纪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车损费、鉴定费、施救费等1.69万元 ,而该保险公司认为其只应负担财产损失赔偿金2000元 ,但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全赔1.69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类似的判决,接受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颇有微词,保险业的部分人士甚至表示,这样既变相“纵容”了肇事者,又让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吃不消”。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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