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小贴士

 所属分类:  2013-8-2 9:10:58    加入收藏

投保了烟台车辆保险的车主需注意,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需要及时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目的是为了根据现场情况能正确地做出责任认定,并确定理赔标准,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理赔的。
案例:
烟台车主刘某驾车夜归,不慎与小区内另一辆汽车发生刮蹭。因双方都嫌时间太晚了,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没报警,同时也没有走交强险的“互碰自赔”程序,结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因而诉诸法院。
解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正确地做出责任认定。否则,现场情况一旦变化或者不复存在,就失去了做出正确判断的客观依据。而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证据就无法固定,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赔的。
而我国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普遍规定,报案时间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是难以判断的。即便车主投保了烟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付。
车险理赔小贴士:
1、双方轻微碰撞的,责任明晰的,可把车开到一边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所谓的“私了”,这一方面可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出险记录,在来年续保烟台车辆保险时,也可避免保费上涨。
2、对于双方车损2000元以下,各自有责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如果双方都投保了烟台车辆保险中的交强险,可以适用于交强险的“互碰自赔”原则,即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方式简单高效。
平安网上车险为投保烟台车辆保险的车主提供24小时车险报案受理业务,车主在发生事故后,拨打95512报案电话,定损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避免了车主被拒赔的尴尬。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车主及时的报警报案才能真正的加快理赔效率,同时也保证自己不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2013年5月21日

不要误认为车险多保多赔
    日前,一起为车辆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保险骗赔案被识破。业内人士告诫消费者,车险“多保”并不能“多赔”,保险赔偿超过实际损失就属于“不当得利”。   2003年12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一辆在该公司投保的丰田佳美轿车发生事故,请求派人现场查勘及核定损失。理赔人员多方调查发现,该车竟然在6家 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就该事故已经向其中5家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投保人以前也曾有 过类似骗保行为。目前,骗赔的保险赔款已经被追回。  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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