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无责不赔”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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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14: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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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聚焦车险新规 专家指出应避免灰色术语条款成为新的霸王条款——
去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随后的10月,中国保险协会又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针对汽车保险行业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进行调查分析,引起了广泛关注。
霸王条款“无责不赔”被废除
修订详解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行业工作组提供的修订说明,这次修订体现了理顺产品架构等十个方面的特点。其中,“取消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车辆损失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的修订内容引人注目,也就是说新条款中“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被废除了。专家认为,这是最核心、最具有颠覆性的内容。
保险专家、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负责人杨波介绍,如果把整个车险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不管是保监会、消费者还是公司,都是主体。此次修订是从传统的供给角度转变成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因此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案例分析
一年前,广州车主小张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可是当去年春天小张的车子真的被撞坏了,保险公司却不给理赔,因为保险公司告诉他,理赔要先区分所谓的责任。记者就此向平安车险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对方全责的话,需要找对方保险公司,不能使用自己的保险。
可事实上,车损险保的是车辆损失,和责任是没有关系的。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采取先区分责任再赔付的违法方式处理的。
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邢嘉栋告诉记者,车损险“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来减轻自己责任,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