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治理车险理赔?
今后,在
车险事故中,如果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的索赔,可能会受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并且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手治理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以及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导致无责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交警局报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一位曾在某财险公司从事过理赔业务的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有责方不配合的情况确实不少。举例来说,如有责方自己的损失很小,别人的损失大的话,他很有可能就不愿意配合。
华南地区某财险公司人士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实生活中,有责方不愿意配合这种事情肯定还是会有的。比如一些人酒驾,或者没有购买第三方责任险的,尽管有责,但他们自己肯定会不愿意配合。
此前,当发生类似的情况时,也有一些公司可以解决,比如进行“代位求偿”。
所谓 “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其中一方无责,而另外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在向无责方支付赔款之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不过,前述华南地区财险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代位求偿”里面不会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赔偿。
此外,他还认为,像这样的处罚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实质性的东西,严格的处罚应该会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
前述财险公司人士同时认为,这样的规范对整个行业来说,肯定是件好事情。
尽量避免由他人“代理投保”
现在有的车主为了方便,让中介机构代理投保,这样很容易被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搭配险种、调整保额。”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委托他人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各险种保费的费率和保额分别是多少,并了解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以避免理赔时出现麻烦。...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0日
车险“委托书”能否为经销商免责? 焦点一 “委托书”能否为经销商免责?
面对张先生的换车要求,该4S店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在为张先生办理上牌服务前,4S店与其签订了“上牌委托书”,车辆在上牌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均由客户自己承担,“1300元上牌费用只是服务费。”
对于经销商的说法,律师并不认同,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委托书”并不能成为经销商免责的理由,原因就在于经销商收取了上牌服务费,所谓的“委托书”只是经销商逃避自身责任的无效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随后采访了另一家4S店老总,他表示,在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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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公平性
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对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按较大或按全部责任认定。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交警部门本身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关,原则上都会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比例。
2.保险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缺少相关部门支持
一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表...
查看全文>> 在美国,保险公司给汽车做理赔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选取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因此有时保费的价差会很大。如果车主有着良好的驾驶记录及信用状况,在选择车险时,他们可以享受25%的费率优惠。这也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在平时注意细节,那么在车险方面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开支。
保险公司在厘定车险费率时会考虑很多因素,如车辆类型、牌照登记的地点与时间、车主的婚姻状况及驾驶记录等。但随着交通事故频率的增多及人们消费理念的变化,保险公司考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有关统计显示,目前约有30多项因素列入了保险公司的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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