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悬挂任何号牌,出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7 19:54:23
加入收藏
购买新车后的第5日,虽然未办理车辆登记和悬挂号牌,周某还是按捺不住欣喜开车上路了,可不幸肇事,人、车均有损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要对损失照单全收?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不免责,应赔偿周某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万余元。
2010年8月23日,周某在北京标龙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标致家庭轿车一辆,并通过该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
当年8月28日,周某驾车与姚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周某、姚某及行人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全责。周某称,他为此事损失20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其6万余元。周某因此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为其剩余的14万余元损失“买单”。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时,周某投保的车辆没有悬挂任何号牌,属于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出示了签字的保险单,在背面附有的相关条款约定,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没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并称已就该条款对周某进行了提示。但周某申请了购车时的汽车销售顾问出庭。该证人的证言显示,当时并未对周某进行解释和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证明他在向周某销售保险时自己都不太清楚保险条款的内容和含义,更谈不上进行提示。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另一方面,周某不积极办理车辆登记、无号牌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免责条款应明示
承办法官金薇称,经过审理,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履行了此义务,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因保险条款的专业性非常强,普通人往往难以理解,而其中的免责条款与被保险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法律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同时,这也是诚信原则的应有之义,是保险人诚信经营的必然要求。但在日常生活中,保险公司为了拉客户往往简化投保手续,对保险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也不够重视,只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事后由保险业务员在投保单上伪造投保人签名,或者让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而不对保险条款进行提示说明。
2013年2月17日
要想得到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需要投保机动车的全险? 要想得到保险公司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需要投保机动车的全险?
答:事实上,全险是不存在的。通常所说的“全险”是指除两个主险外,附加险主要有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损失险。在实际操作中,将9个附加险都投保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现在大多数客户除主险部分外,还将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情况投保上述附加险,即被认为保障齐全了。...
查看全文>> 根据车险公司要求,理赔所需的各类单证中,车险保单是必需品,车险保单丢失怎么办?怎么申请理赔?必须先补办保单否则无法获得车险理赔。
车主补办保单时,被保险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当场就能拿到保单。如果委托第三人办理,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车险专家提示:补办车险保单分为两种,即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考虑到车辆年检、验车的需要,车主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拿到保单原件;而补办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只是给予保单复...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8日
轿车司机为躲避摩托车撞到墙上,如何理赔? 轿车司机为躲避摩托车撞到墙上,车主朱某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理赔,却被认为是伪造现场,遭遇拒赔……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向原告朱某支付保险金8105元。
2010年4月13日,市民朱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为朱某的车辆承保,商业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108800元,保险期自2010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12日。朱某为此交纳了2963.51元保险费。同年11月17日下午2时许,王某驾驶朱...
查看全文>>
市民林先生买了一辆东风轿车,由于是新手上路,他花了五六千元给爱车买了保险。上周五,林先生驾驶轿车由乐清磐石出发去往北白象交通北路五金市场,为避让 对方来车,林先生不慎与灯柱相撞。林先生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发现,林先生轿车“新伤”下还隐藏着“旧伤”,顿觉蹊跷: “你这里两道伤明显不是同时间造成的,你知不知道这样做涉嫌骗保?”
林先生急了,他不明白自己保了一堆的车险,怎么还被保险公司误认为骗保。为表清白,林先生报了警。交警调出监控证实:林先生车头同一部位处,保险...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