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赔偿数额应该更合理
本案主审法官牛乃洪介绍,仅他审理的这类案件中,人身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案件比例占到案件总数的40%左右。
采访中,很多律师都几乎一致呼吁,保监会应根据实际状况,定出更加合理的赔偿限额。记者 鲁燕
1万元的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让很多车主感觉根本不够用。
雨中车祸:路口转弯 小轿车撞上大公交
去年9月11日9时10分许,那天下雨,徐先生开着女儿的远景轿车,沿着永庆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陇海西路与永庆路交叉口时,“我准备右拐,当时,开得很慢,跟步行的速度差不多,这时候一辆公交车开得很快,我们两车就碰上了”。
公交车停下来时,公交司机说徐先生开车撞的他,还说他的车上有两位乘客受伤。交警随后也赶到了现场,一番询问后,便认定徐先生的车“拐弯没有让直行的公交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去公交车上看了那两位伤者,有一个腿摔了,后来赔了600元,这个姓吴的女子,和我年纪一般大,我也没见她有外伤,只见她发出痛苦的‘哎哟声’,还说手上的玉镯摔两瓣了。”
后来,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
因为和吴女士的赔偿费用没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告了徐先生父女俩,还有徐先生车子所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法庭激辩:赔偿限额1万元,能不能打破?
起诉状中,吴女士告徐先生的医疗费赔偿是1.2万余元,总共索要费用是4.4万余元。
昨天该案在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审理。
吴女士代理人高律师一上来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索要的医疗费赔偿是1.2万余元,“虽然这个费用比规定的1万要多,但是,我还是觉得法院应打破这个限额的1万元赔偿规定。”
徐先生父女俩认为,他们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对于吴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过高的部分,不予赔偿”。
高律师说:“1万元也够住院费吗?发个烧上医院都要花个千儿八百的,别说重伤住院了。”
他说,如今“1万元”的规定,还只是保险行业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因为国务院在《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制定,“确切地说这个1万元限额是2008年保险业协会出台的,该限额仅通过保监会的批复,还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强制实施。”
保险公司代理人则强调:“根据交强险条款,医疗费限额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我公司愿意在三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代理人还说:“这个1万元的最高赔偿,已经实行多年了,不是一年两年的,大家都认可的,在目前还没有任何的法规来推翻它,所以,仅凭臆想就说今后交强险应该得多少是不合理的。”
律师呼吁:交强险医疗赔偿数额应该更合理
本案的法官牛乃洪透露,在郑州市区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据不完全统计,人身受到伤害的当事人的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案件比例占到案件总数的40%左右。
惠济区法院民庭的陈法官也认可这个数据。但是最后法院判决时,能打破交强险规定的限额1万元的不多。“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最高1万,撞死可获11万元赔偿,这不是诱导人家撞伤还不如把人撞死吗?”有部分律师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对此,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也呼吁,作为保监会,应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各项经济指标,及时调整保险赔付的相关费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来制定个更科学、合理的交强险医疗赔偿数额来”,不能让受害人流血又流泪,还要破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