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的灾祸:温州一辆雅阁“轻吻”劳斯莱斯,

 所属分类:温州市车险   2013-8-7 21:28:57    加入收藏
 几天前,温州一辆雅阁“轻吻”身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豪车车主的朋友喊出200万修理费的事情,成为不少开车一族的关注焦点。昨日,这一天价剐蹭到底要赔多少有了初步的结果按照劳斯莱斯厂家的初步估损,这辆千万豪车最终的修理费,可能将在39万元左右。

好多人都对200万元的修车费表示怀疑,当然39万也不算少请注意,这还没有算去年冒出的“车损折旧费”(有人戏称“车辆精神损失费”)呢。好歹朱小姐还是个开本田雅阁的“中产阶级”,好歹这也是一场互有车辆保险的交通事故,倘若一个贫困的农民开着破电瓶车撞上劳斯莱斯,那还不赔得拆房卖屋、子子孙孙代代赔啊!

损坏东西照价赔偿,这是“天道公理”。按目前法规,朱小姐既然对事故负全责,她就必须赔偿劳斯莱斯的全部修车费。然而,面对这辆“天价”豪车,掉个螺丝也值上百元的“尤物”,跑到人人都走的道路上,如何保证他人不遭遇“天上掉下的灾祸”?

 

在现行法规中,对于贵重物品,赋予了物业“自我保护”的责任。预知物品存在被损坏的风险,那么就要承担起足够的自我保护责任,否则自己就要承担相当的责任。我们常听说国外某些名人巨额投保自己的美腿、美手……其实这就是承担“自我保护”责任。像那样些“易损物品”投保后,在保险公司的介入下,通常会得到很好保护,即使有所非故意的损害,意外伤害者也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绝不会以全部身家性命作为赔偿。

这也许是个启示: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不但要投正常的车险,还要投“自我保护”责任险,以此保护豪车,同时也“保护”无意中损伤车辆的事主。否则,就如同一个人举着极品青花瓷器进入闹市区,大家摩肩接踵碰坏了还要承担责任,这样行么?

言至于此,朱小姐的“不幸”仍值得大家关注。我想, 富人的“尤物”不该成为伤人“利器”,这既非仇富,也非逃脱责任,而是应当在法律上赋予其足够的自我保护责任。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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