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后不要忘记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8-8 20:03:34    加入收藏
  刚进入2013年,各家车行就迎来了春节前汽车抢购热潮。面对急于购车的新车主,车行的销售人员都会特意提醒他们购车后不要忘记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险种。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投保交强险不但是预防责任事故发生后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还是办理相关业务的必备条件。购买新车之后不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就会影响车辆的落户登记。而且,没有投保2013年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无论是新车主还是老车主,都应该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并按照规定把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前档玻璃的醒目位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会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一旦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还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13交强险标志是在签订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2013交强险标志是由保监会监制,式样全国统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汽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汽车,并且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丢失了交强险标志,需要进行及时补办,需要注意的是,您在补办的时候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万不可自作聪明,投机取巧!

   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投保了2013交强险的车辆需将2013交强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如果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式保险标志。根据2013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人忘记携带2013交强险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罚款数额更高。

   如果2013年车主们买了汽车之后,就要及时投保2013年交强险,并按相关的规定张贴2013交强险标志,这样可以让您的爱车顺利上路,避免您在行车时遇到的不必要的麻烦,让您一路畅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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