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正式施行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
四川第二批实施
据倪副局长介绍,“见费出单”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北京开始实施,四川是国内第二批实施的地区。“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者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发出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其核心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其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这一制度将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上同时实施。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7月1日开始,无论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网点还是中介网点,都需要通过POS机刷银行卡支付车险保费,交费后保单方可生成,以后将不再有未支付保费就提前出单的情况。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已按规定在所有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代理机构都安装了POS机,以实现公司终端可以实时收到银联返回的交费成功信息,之后代理点收到指令后才可以生成并打印保单。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除了银行卡支付以外,无论现金和支票方式均可以实现“间接交费”。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采用银行卡交费,消费者可以通过缴纳现金或支票给公司,然后由公司用刷卡方式代缴。
近年来,成都出现了投保人车险保费被保险中介截留和占用的情况,一旦出现事故,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保费,投保人得不到正常理赔,为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理赔纠纷不断。有知情人称,尤其在去年,有的中介公司将保费截留下来,用于投资股票、基金等高风险资本市场,做无本买卖。
四川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认为,实施“见费出单”可以保障保险公司资金安全,降低运行风险。据初步统计,全省2007年月平均应收保费余额为8.13亿元。按照车险平均费率1%计算,对应的保险金额800亿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没有收到一分钱保费的情况下,多承担至少800亿元的风险责任。
在“车险见费出单”措施实施前,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应收保费。车险应收保费由两部分组成:滞留在中介机构的车险保费和大型企业分期支付车险保费。其中,中介机构造成的应收保费比例较大,且时常发生占用、挪用保费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所以,车主在投保后一定要确定自己已收到投保公司的保险单据,避免上当被骗。
而“车险见费出单”的实施遏制了中介骗保的行为,大大减少了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呆坏账”,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提高了理赔的效率。成效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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