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车辆损失险亦称车身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以下三项:
①碰撞责任。指保险车辆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碰撞造成的损失。碰撞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责任,对于碰撞造成的车身损失,除故意者外,不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但在承保时,往往要求被保险人自负一定的免赔额。
②非碰撞责任。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予赔偿:
其一、自然灾害。包括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沙暴、雹灾、泥石流等。
其二、意外事故。包括失火、爆炸、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其三、载运保险车辆过河的渡轮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车辆。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它们的附加险。
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哪种类型的机动车辆,请详细向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机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网的系统进行查询。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