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保险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8-9 19:28:24    加入收藏
上周六中午,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你的车子被人撞了,快去看看吧。”好好停在路边泊位里的车子居然“躺着也中枪”,估计肇事司机是个新手“菜鸟”,我连忙带上驾驶证、行驶证,赶往停车地点。

  到了现场一看,车子右前门有一处1元硬币大小的凹陷,旁边有条约30厘米长的划痕,还好其他部位没有受损,属于轻微伤。肇事车呢?我环顾四周,没看到附近有事故车辆,莫非已经逃逸?正找寻时,一旁门卫室里的保安大哥说,10多分钟前,有几个骑自行车的小孩在这里玩,可能是自行车把手撞到了我的车门。

  没办法,自认倒霉吧,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了案。几分钟后,保险公司的一名理赔员打来电话,叫我把车开到修理厂去定损(到哪家修理厂由我自己选择)。不一会儿,理赔员也赶到了修理厂,定损结果为400元,但要我承担其中的120元。

  我的车保了车损险、三责险、不计免赔险,现在停在路边无辜受损,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为何还要自掏120元?理赔员解释说,由于我的车是在停驶状态下受损,责任全在对方,但因为找不着肇事者,根据公司规定,他们只理赔70%。

  保险公司不是应该通过“代位求偿”来履行责任吗,即先向无责车主全额赔付,然后向责任方追偿相应的赔偿金。理赔员摇摇头表示,如果找到了肇事方,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偿”;假如找不到,将依据合同约定对损失给予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见我有些愤愤不平,修理厂老板“安慰”道,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车子受损不严重,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就说是自己开车不小心刮蹭的,说成是单方事故,自己负全责,这样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了。

  原来如此,我恍然大悟。但这不是让车主报假案吗?好比一个人站在路旁无端挨了一记闷棍,报案时却说是自己不小心撞墙上了,为了那30%的理赔金,就要撒谎、放弃诚信?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遇到飞来横祸而受损,有些车损很难找到肇事者,正因如此,车主才需要通过购买车险来寻求保障,在这种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车主百分百的保障。但事实上,保险公司依据所谓的行规和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免除了部分赔偿责任,等于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了车主。

2013年3月7日

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和交强险后,欲将其能退保,这可行吗?
     众多车主都有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和交强险,更有不少精打细算的车主,在购买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和交强险后,欲将其能退保,这可行吗? 今年7月1日以后,机动车交强险正式开始销售。对于已有的商业第三者险业务,各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解决方案,投保人要求对已有的商业第三者险退保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的保单,应当给予全额退保。 如果保险有效期限在7月1日后才截止的,提前投保第三者险,不仅无效,而且还要退保。比如,某人的第三者险有效期7月2日到期,他续保的第三者险实际上是无效保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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