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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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4 2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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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福州陈女士在车子年检时,发现交强险“脱保了”了一年。原来,当初陈女士在一家4S店购车时,委托4S店代其购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保期为三年。 陈女士不知道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现在出现了这种状况,她认为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于是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保险公司则表示,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料和4S店的客户资料是不共享的,车主将自己的信息资料留给了4S店,而保单上却留了4S店的联系电话。保险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女士,这才造成陈女士交强险的“脱保”。
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商业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地交约定年份的保费。“交强险”法律则明确规定是一年一保。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今后如果在4S店办理保险手续时,为维护自身权益,务必在保单上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万一在车险信息平台查询时发现保单上留的是4S店的联系电话,则要及时通知4S店告知保险公司,或者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批改保单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免发生类似陈女士这样的不愉快情形。
保险专家还指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客户的真实资料,会给中介私下“压单”留下“隐患”,即中介机构收取保费后,对部分车险业务进行截流,拖延将投保人申请递交回保险公司,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保险单等,从而导致一些投保车辆出险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严重侵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垫付与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4日
电动车主不愿买保险,是否因为电动车足够安全? 电动车主不愿买保险,是否因为电动车足够安全?
就在本刊截稿之际, 武汉市交管部门公布了一组数据:在今年1至9月该市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有六成因电动车交通违法造成。其中,涉及伤人和死亡以上交通事故中,有两成因电动车而致。1至9月,武汉市电动车伤人及死亡事故680次,造成760人受伤,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7786元。惨痛的数字面前,人人都能看到电动车保险的必要性。
据了解,人保财险此次为电动自行车实行的是第三方责任险。所谓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
查看全文>> 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的补充赔偿,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额度,建议购买20万~50万保额的三者险。...
查看全文>> 盛先生近日致电本报,气愤地表示,保险公司不同意为其理赔,原因是“报案超过48小时”。盛先生表示,“当时忙着走事故流程,根本没想到要通知保险公司,现在就因为我报案晚了就不给赔付,这也太霸道了”。
经过本报的解释,盛先生才对保险理赔过程中的要素有了一点了解。
那么,在车险中,除了“48小时内报案”外,还有什么潜伏着的霸王条款阻挡了您的理赔路呢?
案例1 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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