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8-15 10:10:49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执行统一车险费率的局面将打破。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费率将“限高不限低”。

  据悉,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可自行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商业车险基础费率浮动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设定的门槛很高,尤其是“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如果按此条件,符合自主制定费率的公司仅限于平安、太保等公司,而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不在此列。

  武汉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费率市场化全面实施后,行业将实施统一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车险价格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附加费用上。由于大型财险公司具有规模优势,综合费用率近年控制较好,其产品价格将更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未出险或很少出险的车主将得到更优惠的保险销售折扣。以深圳车险浮动费率试点为例,低风险客户可享受5~7折费率优惠。但对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出于规模业绩的考核压力,在综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难度。因此,一旦实施车险费率差异化,中小财险公司竞争压力将比较大。

  据了解,2003年,首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全国推行,各财险公司实行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但大规模的恶性竞争使全行业陷入亏损,改革以失败告终。

  汉口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分析,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后,未必会大幅降价,关键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实际上,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已有先行试点,深圳、北京等不少地区已启动车险费率浮动试点工作,由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称,改革后的市场基准费率与现行费率水平不会相差太大。

  武昌的车主谭先生说,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制定条款和费率,对于车主来说,选择的范围拓宽了,是件好事,但新的车险和旧的车险相比会有哪些变化,费用是涨了还是降了,保障有哪些变化才是关键。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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